2018年05期目次
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带来了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的变革,在工厂制下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之外,出现了大量的"非全职、非全时、非典型"的灵活用工现象。灵活用工的各种形式对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法制产生了冲击和挑战,传统的劳动法体系应该进行制度重构: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对各类灵活用工形式分类规制;对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自治性规范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劳动法三层调整模式;重构劳动法与民法的功能分工。
个人敏感信息在我国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但规定间存在一定冲突。公众对不同信息敏感度存在差异,通知同意规则也已引发诸多质疑,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以实现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更好平衡。敏感信息界定方法,宜在现行定义加列举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处理的情境和目的为考量因素。具体种类方面,应结合对泄露该信息是否会导致重大伤害、给信息主体带来伤害的几率、社会大多数人对某类信息的敏感
过渡法是解决新旧法冲突、确定新旧法效力范围、指引特定法律关系援用新法或旧法的法律适用规范。特定法律关系过渡法规则的确定,首先在于明确客观的"连接点",然后根据"连接点",运用形式逻辑,或进一步展开价值取舍与利益衡量,来确定选择新法或旧法予以适用。指引损害救济选择新旧法的"连接点",是对损害事实进行认定的确认型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产出的"请求权—义务"关系所造就的"待决法律状态"。基于该"连接点"的
以首例冷冻人体胚胎继承案为代表的诸多司法案件凸显出,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已不再泾渭分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融合、联动乃至冲突日趋频繁并渐进为民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人格物"的提出不但彰显了此类物的特定价值与保护要求,同时揭示出现行民法规范所无法协调的物上并存物权与人格利益的现实状况。基于此,区分民事权利客体与民事权利对象,在理论上重新界定民事权利客体,在立法上适度突破传统民法语境下人格权与财
商事交易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一项交易达成、履行与完成的过程,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当事人来说蕴含着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备的信用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商事信用是商事活动的根基:一般等价物以及货币的产生基于信用;交易维护信用而形成商事规则;商事信用贯穿商事交易的全过程。商事主体是商事信用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是信用主体在商事交易领域的表现形式。商事信用的发展推动着商事主体制
"合理"是法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较为常见的表达语词,也是在法律条文中高频出现的词汇。"合理"究竟是无法量化、含糊不清的生活化概念,抑或是有着多重意蕴、明确内涵的法律语言,这是学理与实践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解读"合理"在法世界中的多重意蕴不仅具有法律解释功能,而且具有法学方法论层面的特殊意义。从语义、语境、渊源等多方面解构"合理"一词,可得出"合理"在法学领域应用中的四种意涵:形式合理、实质合
为了应对行政行为领域日益增多的"复杂性"挑战,域外先进法治国家不约而同发展出了"过程性审查"这种不同于传统的实体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的司法审查新方法。过程性审查的本质是探索决定者的思维过程,即审查决定者的法律推理过程。过程性审查的运用,促进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发展,并促进了学界对法律推理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也在不自觉地运用过程性审查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不时出现偏差。明
发展权附随性、综合性、不确定性的典型特征,不但是其法律救济功能发挥的瓶颈,也是法律保障的主要理论障碍。然而,上述特征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司法对发展权的排斥。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司法化原理和经验为依托,发展权的法律救济不仅具有合理性,更具有可能性。鉴于发展权的基本特性以及现实需求,附带性审查模式、合宪性审查模式和非诉讼的申诉模式均存在可行性不强、制度成本过高等流弊。为此,我国应当建构一体化救济路径
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中国当代民法得以发生的主要动因。当代民法学从一开始就明确表达了浓厚的效率意识。然而,不少事例表明,经济效率观念常常被民法学说、道德观念、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或长官意志等因素所稀释、掩盖或替代,一直未能获得中国当代民法学的系统关注和精细表达,以至于在不少情形出现不经济的经济判断。新世纪民法学有必要树立更加明确、精细的效率意识,对民事法律规则的行为激励效应和社会经济效果开展更直接的讨论和
我国理论和实践上尚没有责任清单编制规则的理论建构和顶层设计。实证研究表明,责任清单编制规则存在主体适格性、依据差异性、内容多元化、程序正当性等方面的问题。法治化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首先明确责任清单的概念和性质。经分析发现,职责和追责是责任清单的构成要素,行政自制是其规范属性。在法治方案上,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合责任清单,应当辅以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编制主体的正当性应以"提前介入"式的备案审查
国际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的范围和程度取决于两大条件:一是主权国家基于利益考量的自主决定;二是条约本身设定的适用范围。国家对每一具体国际条约可否适用于国内无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具有自主选择权,国家决定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范围与程度主要取决于对其(国家)自身利益的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认为国际条约不能适用于国内无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司法机关在无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中决定是否适用国际条约时,应当慎重考察国家缔结或者
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战略安排与决策部署的科学性源于对中国与世界、现代与传统关系的正确把握,而十九大报告则生动地体现了对这些关系的把握。十九大报告对这些关系的把握体现在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调上。中国要在未来发展中找回自我,就必须弘扬传统;中国要在未来发展中融入世界,就必须厉行法治。现代法治是"人"的法治,而人又是生活在文化传统中的,所以法治离不开传统。中华文化的个性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