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商事交易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一项交易达成、履行与完成的过程,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当事人来说蕴含着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备的信用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商事信用是商事活动的根基:一般等价物以及货币的产生基于信用;交易维护信用而形成商事规则;商事信用贯穿商事交易的全过程。商事主体是商事信用制度化的集中体现,是信用主体在商事交易领域的表现形式。商事信用的发展推动着商事主体制度的演进,商事主体制度的构成是由商事信用的需要决定的。商行为是商事信用在商事活动中的外在化,其制度设计直接受到商事信用的影响。商事信用是商法的灵魂,藉此搭建商法"大厦",构建商法的规范性体系,是新时期商事立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KeyWords): 商事交易;信用;商法独立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融资类信托系统性风险法律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6BFX163)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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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王利明:《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制定》,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4期。
- (2)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页。
- (3)参见[英]约瑟夫·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吴玉章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 (4)参见范健、王建文:《商法的价值、源流与本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8页。
- (5)参见前引(2),卡尔·拉伦茨书,第317、318页。
- (6)参见[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 (7)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9页。
- (8)参见倪娟:《奥利弗·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贡献---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贡献评介》,载《经济学动态》2016年第10期。
- (9)参见[美]弗兰克·B.克罗斯、罗伯特·A.普伦蒂斯:《法律与公司金融》,伍巧芳、高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
- (10)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中市协研A-005课题报告,第3页。原文信用风险的概念是针对金融市场中提出的,本文引用时根据语境稍作了变动。
- (11)参见黄奕林、赵爱华:《不确定性经济学的发展》,载《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9期。
- (12)参见前引(6),尼古拉斯·卢曼书,第3页。
- (13)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 (14)[德]柯武钢、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65页。
- (15)See Paul R.Milgrom,Douglass C.North&Barry R.Weingast,The Role of Institutions in the Revival of Trade:The Law Merchant,Private Judges,and the Champagne Fairs,Economics and Politics,Vol.2,No.1,March 1990.
- (16)参见[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 (17)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页。
- (18)参见前引(16),弗兰西斯·福山书,第36页。
- (19)参见翟学伟、薛天山主编:《社会信任:理论及其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9页。
- (20)参见李晓安、阮俊杰:《信用规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 (21)参见张维迎:《信息与信用》,载郑也夫、彭泗清等:《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页。
- (22)参见江平:《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
- (23)参见刘益:《信用、契约与文明:基于实证研究的角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7页。
- (24)参见前引(23),刘益书,第33页。
- (25)参见[美]埃里克·尤斯拉纳:《信任的道德基础》,张敦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版,第2页。
- (26)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0页。
- (27)参见[美]朱·费登博格、[法]让·梯若尔:《博弈论》,黄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页。
- (28)参见刘锡良:“序言”,载孙磊:《信用体系演化的经济学分析》,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 (29)参见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4期。
- (30)参见[美]劳伦斯·弗里德曼:《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周大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8页。
- (31)参见[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1卷),贺卫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
- (32)参见前引(4),范健、王建文书,第73页。
- (3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 (34)See Paul R.Milgrom,Douglass C.North&Barry R.Weingast,supra note 20.
- (35)参见丁邦开等:《金融信用法律环境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 (36)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3页。
-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58页。
- (38)参见[英]马歇尔:《货币、信用与商业》,叶元龙、郭家麟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页。
- (39)参见前引(33),马克思书,第136页。
- (40)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3-24页。
- (41)参见[加]戴维·欧瑞尔、[捷]罗曼·克鲁帕提:《人类货币史》,朱婧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 (42)参见[美]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马君潞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3页。
- (43)参见王学龙、于潇、白雪秋:《货币契约、金融功能与经济发展》,载《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
- (44)参见前引(26),马克思书,第450页。
- (45)参见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载《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 (46)参见赵磊等:《信用评级失灵的法律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 (47)参见王坤:《私法中的契约制度与商事信用扩展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3期。
- (48)参见[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171页。
- (49)参见程民选:《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页。
- (50)参见前引(36),恩格斯书,第163页。
- (51)参见[比利时]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史评论》,陈国樑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0-71页。
- (52)参见[德]C.W.卡纳里斯:《德国商法》,杨继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 (53)参见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76页。
- (54)参见胡晓:《商事登记功能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第11-12页。
- (55)参见赵旭东:《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与法律功能》,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年第6期。
- (56)参见前引(4),范健、王建文书,第351页。
- (57)参见张维迎:《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2页。
- (58)参见前引(22),江平文。
- (59)参见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
- (60)参见陈甦:《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的学说分析及规范分野》,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 (61)参见陈甦:《实缴资本的多重效用及其保障措施》,载《法学杂志》2014年第12期。
- (62)参见张维迎:《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载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87页。
- (63)参见前引(62),张维迎书,第91-92页。
- (64)See Paul R.Milgrom,Douglass C.North&Barry R.Weingast,supra note 15.
- (65)See Paul R.Milgrom,Douglass C.North&Barry R.Weingast,supra note 15.
- (66)代表性成果如吴汉东:《论商誉权》,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 (67)梁上上:《论商誉和商誉权》,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 (68)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30页。
- (69)参见程合红:《商事人格权刍议》,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 (70)See Vanessa Finch,The Measures of Insolvency Law,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ume 17,Issue 2,1 July 1997,pp.227-251.
- (71)参见邹海林:《破产法:程序理念与制度结构解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 (72)参见前引(53),王保树主编,第46页。
- (73)参见前引(52),C.W.卡纳里斯书,第7、8页。
- (74)参见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8页。
- (75)参见前引(4),范健、王建文书,第396页。
- (76)See David M.Kreps,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in Perspectives on Positive Political Economy,ed.by James E.Alt,Kenneth A.Shepsl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90-142.
- (77)参见马新彦:《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 (78)参见《德国商法典》,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 (79)参见前引(52),C.W.卡纳里斯书,第568页。
- (80)参见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 (81)参见叶林、石旭雯:《外观主义的商法意义---从内在体系的视角出发》,载《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 (82)参见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 (83)前引(26),马克思书,第589页。
- (84)参见前引(26),马克思书,第542页。
- (85)[奥]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李琼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
- (86)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