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期目次
无效行政行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法上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在中国,目前既没有成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也缺乏完善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本文从思考公民对于国家行为的防卫权出发,对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和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三方面建构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肖像权的客体是反映在作品上的映像。对此,作者提出肖像权的客体不是映像而是自然人人身的外部形象的观点,并为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
保险损害补偿是保险合同法上诸多制度体系的一个基石。我国保险立法虽确立了该原则并初步构建了制度体系,但由于该原则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学理解释上对该原则多“食而未化”,仍有诸多观念上的错误或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运用法解释学、法史学及比较法学等分析方法,从保险损害补偿的范畴分析入手,对该原则的内核、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等作了深入阐释,以正本清源。从保险损害补偿原则及其制度的适用
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十五”立法规划。如何修订该法俾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就要求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及其特质应有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我国修订预算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修法实践。本文认为,国家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具有预算主体多元性、预算决策受托性等四大特征及技术性、政策性两大性质;其从法律上言是一种法定的混合信托,人民(纳税人)公共需要的最大化实现是国家预算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占据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地位,并且承担了相当的监管职能。但是理论上对于交易所监管功能性质的模糊认识,导致实践中采取了一些可能阻碍交易所监管功能发挥的做法。本文试图从企业组织角度重新认识和分析交易所,揭示交易所履行监管功能的本质在于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监管功能为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交易所的监管也存在片面维护自己利益的缺陷。只有保持充分竞争的压力,交易所的监管功能才
行政刑罚是介于行政法与刑法之间,伴随着行政处罚难以完全满足公共行政制裁需求而产生的。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刑法规范的行政犯罪行为人所依法施加的一种刑罚制裁措施。本文由行政案件防治体制的缺陷引发,认为应建立一套介于行政处罚与传统刑事制裁之间的新的惩罚模式,并主张从立法方式、立法种类上对其进行立法重构,并应在比较外国行政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他国优势模式,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行政刑罚法律制度,并从立
本文论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中对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取证和采纳证据的影响,提出:为了使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顺利进行,必须了解和研究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遵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作者分析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建议我国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确立和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Trips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危机的解决。Doha宣言及其第6段的执行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及其发展事业的一个胜利。21世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应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制度资源,积极参与将来制度的制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形式。晚近以来,国际税收协定呈现出几个突破性的重大发展,即区域性多边税收协定的产生、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引入和国际税收争议仲裁解决条款的订立。这些重大发展一方面是国际税收合作水平提升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的新动向。这些重大发展将有利于促使全球性多边税收协定的订立并使国际税收合作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从而使国际税收协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复
在国际组织责任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联合国如何履行其国际责任是理论与实践上亟待解答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家责任与联合国责任的比较和对联合国相关实践及其特点的分析,论证了国家责任制度通过必要的调整适用于联合国组织的观点。
纵观中国现代思潮脉络,我们从中发现了一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未知概念,它深受近代西方思想启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当时的开明有识人士创立,这便是“人权”。康有为最先发现了“人”以及它的“客观自然存在性”和“个体存在性”,他向往一个“新世界”,在那里“人”可以自由享受各种权利和无穷的乐趣。随后的严复和谭嗣同各自以其自己的方式阐明了“人”的自由和平等思想;梁启超将前面所有的思想相结合,给这种具有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点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复核模式的双轨性、复核权限的集中性、复核对象的明确性、复核程序的审转性、复核责任的严格性。它们中的某些内容和做法可供立法机关为完善当代死刑复核制度时借鉴。
本文从刑法的实体规范和运作过程相互结合的角度,提出了刑法理性的概念,强调刑法理性贯彻刑法立法和司法的全过程,是保证刑法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目的性、合理性、节制性构成了刑法理性的基本内涵。
<正> 2004年8月16-17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04年年会”。参加会议代表共计150余人。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并围绕当前立法重点,以物权法为主要议题,广泛讨
<正>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2004年12月在广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收到论文300余篇。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地区)200多名代表,围绕“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在赔偿责任主体方面,强化了机关责任淡化了国家责任;赔偿范围较窄,应当在权利、行为、事项等方面进行扩大;归责原则不够科学合理,多元化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侵权行为;赔偿标准太低,人身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当提高,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权损害的赔偿,原则上应当与民事赔偿标准一致;赔偿程序在公正和便民方面有待改进,取消确认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变为可选择程序,决定程序变
《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国家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疏漏。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狭小、归责原则的单一、国家追偿制度的不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及其与相关法律的不协调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现行制度妨碍了《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之发挥。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应以保障公民权益为宗旨,扩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丰富归责原则体系,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使之与其他相关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