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点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复核模式的双轨性、复核权限的集中性、复核对象的明确性、复核程序的审转性、复核责任的严格性。它们中的某些内容和做法可供立法机关为完善当代死刑复核制度时借鉴。
关键词(KeyWords):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特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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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周国均,巩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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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58-164页;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王立民:《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赵秉志等:《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对我国现行死刑复核制度的检讨及完善建言》、卞建林等:《死刑的正当程序与死刑的控制》、李元鹤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选择与重构》,此三篇均为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陈永生:《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以中国古代及国外的死刑救济制度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 ② 王立民:《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
- ③ 陈永生:《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以中国古代及国外的死刑救济制度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 ① 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 ③ 陈顾远:《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18页;杨廷福:《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8页;王耀虎:《浅谈中国古代死刑制度的演变和特点》,载《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21期。
- ④ 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王立民:《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李元鹤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选择与重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
- ⑤ 崔敏:《中国古代刑与法》,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 ⑥ 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卷-0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六,慎刑。
- ②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4页。
- ③ 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 ① 崔敏:《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扬弃和借鉴》,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 ② 宁汉林:《中国刑法通史》(第二分册),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页。
- ③ 《尚书·盘庚》。
- ④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58页以下。
- ⑤ 《三国志·魏书·明帝本纪》。
- ⑥ 《宋书·孝武帝本纪》。
- ⑦ 《魏书·刑罚志》。
- ① 见《隋书·刑法志》。
- ② 参见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李元鹤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选择与重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陈永生:《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以中国古代及国外的死刑救济制度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 ③ 《隋书·高祖纪下》。
- ④ 《续通志》卷二五七。
- ⑤ 《唐会要》卷五十九。
- ⑥ 《旧唐书·刑法志》。《宋会要辑稿·刑法三》。
- ⑦ 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 ⑧ 《贞观政要》卷八。
- ⑨ 《唐律疏议·名例》“八议”条疏议。
- ⑩ 《唐律·名例》“八议者”条。
- (11) 《唐六典·刑部》。
- (1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
- (13) 《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五九。
- ① 庄季裕《鸡肋集》卷下安鼎论大辟人数及详复沿革。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五卷·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63页。
- ② 《宋会要辑稿·刑法三》。
- ③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
- ④ 薛梅卿等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页。
- ⑤ 陈永生:《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以中国古代及国外的死刑救济制度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 ⑥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0页。对于立决的死刑案件,一般先经刑部审定,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审允,而后三法司会奏皇帝最后核准。
- ⑦ 《明会典》卷一七七,刑部,朝审。
- ⑧ 转引自董康:《秋审制度》。
- ⑨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97页。
- ⑩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
- ② 陈光中等:《我国死刑审判程序改革刍议》,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
- ③ 马长生等:《论我国死刑核准权的回归》,张永红:《死刑核准权刍议》,张永江:《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检讨与改进》,以上均为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
- ① 陈光中等:《我国死刑审判程序改革刍议》,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
- ② 包雯等:《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 ③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页。
- ④ 包雯等:《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汉朝死刑只有腰斩、枭首和弃市。魏律规定的死刑,除腰斩、枭首、弃市以外,还有污潴、枭菹、夷三族等。晋朝死刑有枭首、斩杀、弃市。
- ⑤ 《晋书·刑法志》。
- ⑥ 乔伟:《唐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 ⑦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166页。
-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43条。
-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48条。
- ⑩ 王世洲:《关于中国死刑制度的反思》,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 (11)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参见董云虎等主编:《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4页。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和“最严重的罪行”,二者的英文表述完全相同。
- ① 包雯等:《刑法总论专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57页。
- ② 《汉书·义纵传》。
- ① 《元史·刑法志》。
- ② 《大明会要》卷一七七。
- ③ 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154页。
- ④ 李元鹤等:《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选择与重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年5月;陈永生:《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以中国古代及国外的死刑救济制度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 ⑤ 《宋书·刑法志》。
- ① 《三国志·魏书·明帝本纪》。
- ② 《魏书·刑罚志》。
- ③ 肖胜喜:《略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
- ④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53页。
- ⑤ 《明会典》卷一七七,刑部,恤刑。
- ⑥ 《唐律·断狱》“死囚复奏报决”条。
- ⑦ 《事类备要外集》卷二二《刑法门·详谳》。
- ⑧ 《元史·刑法志》。
- ⑨ 《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
- ⑩ 《大清律例增修汇纂大成》“死囚复奏待报”卷三十七,《秋审实缓错误》。
- (11) 陈光中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62页。
- ①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