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02期目次
<正> 周汉华同志在《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一文(见《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下简称“周文”)中,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引起了不同方面的反响。中国政法大学的夏桂英来稿,对作为“周文”论述基础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的概念的界定表示异议。首先,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但诉讼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并不是所
<正>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论》)一文发表以后,夏桂英等同志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对此,笔者深表感谢,就此机会,对几个主要问题进一步谈些看法。一、《行政诉讼法》是否规定了原告资格审查制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第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尤其是第1款“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就已经包
<正> 如何理解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现代意义,这既是摆在法学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所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远不能反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全貌,尤其是对经典著作中法学思想的演变与发展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以致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复杂的法律现象时,在探讨法制建设实践的新课题的过程中,难以克服
<正>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处和北京市系统工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1月14日在京联合召开法学发展研讨会。会议着重就法学发展的定义、标志、途径和机制,现代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与法学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国当代社会变革对法学发展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者指出,“发展问题”是一个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研究法学发展问题,要搞清法学发展的定义和标志,否则就不能有效地判断“发展
<正>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陈锦华同志在《求是》1992年第4期发表《转换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一文,现节录其中一段如下: 我们提出国营企业必须转换机制,就是指企业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需要的自主经营的决策机制,自负盈亏的风险机制,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适应市场和宏观调控的自我调节机制,以及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放到保障
<正> 台湾《刑法杂志》1990年第34卷第3期刊登林山田的文章,《论政治犯罪》,摘要如下: 一、政治犯罪的定义“政治”是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政治犯罪概念的内涵亦非刑法的规定所能确定的,它所触犯的刑罚条款,有属政治刑法,如内乱罪、外患罪,也有非属政治刑法的一般刑罚条款,如劫机罪、强盗罪等。目前在犯罪学上还没有一个为各界均能接受的政治犯罪定义。所谓政治犯罪,可分为广义、狭义、最狭义三
<正> 台湾《法令月刊》1991年第42卷第11期刊登蔡墩铭的文章《论两岸刑事司法互助》,摘要如下: (一) 犯罪组织情报之交换参与犯罪组织以实施两岸之间的犯罪,有大陆人民,亦有台湾人民,更有可能由两岸地区之人民共同参与。由于犯罪组织之参与者在两岸之间穿梭实施犯罪,自为两岸地区之法律所不容,因此两岸地区之司法当局有必要密切合作,以消弭此种犯罪组织之活动。两岸地区之司法当局,倘取得此种犯罪组织活动之
<正> 1992年1月21日,《中国法学》杂志编委会举行会议,听取了总编辑郭道晖同志关于《中国法学》1991年编辑工作情况、1992年编辑工作要点和选题计划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和改进编辑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1991年,《中国法学》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领导和编委会的指导下,在广大作者与读者的支持下,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刊方向与
<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自1988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它的贯彻实施,对加强党和国家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制度,增强村级组织的社会和政治凝聚力,稳定和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 为了鼓励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不久前,北京市举办了“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在获奖的91项优秀成果中,有法学类11项,它们是: 专著《民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
作者认为,人权分为国内人权和国际人权,并从五个方面分析了二者的区别;提出主权国家在人权保障上应承担直接的国际义务和间接的国际义务,但对人权的国际义务不宜作扩大解释;最后探讨了国家在人权上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等问题。
作者不同意无集体人权的观点,认为集体人权客观存在,它有两种情况;一是权利由集体享有,主体就是集体,而不能是个人;二是权利行使过程中,权利主体由享有时的个人转化为行使中的集体;并以“聚体人权”概念分析了阶级、政党、民族和种族的人权。
<正> 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主编的《犯罪通论》一书,是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之一,是在国家教委大力资助下完成的。1991年8月已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可以由多种学科进行研究。该书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从刑法学视角,在总结我国多年来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吸取我国刑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对犯罪的本质、犯罪构成和形态,进行了较全面、深入的剖析;
<正> 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和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行政法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其显著的标志。现在,我们已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可以断言:我国行政法将进一步朝着民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本文结合当前集体经济及其立法的现状,从合作制的基本理论出发,并借鉴国外和传统的合作社立法,围绕着集体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制,对完善我国的集体经济立法及制订一部基本集体经济法进行了探讨。作者分别就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社区性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企事业机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组织成员直接所有的合作组织展开论述,在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现有供销社和城镇二轻集体企业等合
本文作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性质亟需法律加以确认;确立协调统一、符合国情、科学的立法原则;采用统一独立的立法体例,加快证券立法,以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需要。
作者认为:为了加强对股票关系的法律调整,充分发挥股票的各项社会功能,我国股票不宜只由国家金融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而应设计一套以证券交易管理部门为主管机关的综合性管理体制。本文并对股票的发行与转让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本文作者认为,吸收犯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其中一个犯罪吸收另一个犯罪而成为实质上的一罪。它的基本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犯罪之间而不是犯罪行为与违法状态之间的吸收。(2)必须是罪的吸收而不是犯罪构成内部行为之间的吸收。(3)必须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之间存在着罪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根据在于两个犯罪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上存在着可以吸收和被吸收的特性,即一罪为他罪构成要件之目的的具体准备或者当然实现。作
本文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司法解释的公开性尚未获得全面实现;(2)司法解释的主体混乱和不统一;(3)司法解释的对象有扩大的倾向;(4)司法解释还不完全符合立法的宗旨;(5)司法解释内部存在矛盾与漏洞;(6)司法解释的内容还有不明晰之处。作者指出,完善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恪守解释权限原则;(2)解释内容公开原则;(3)符合立法宗旨原则;(4
本文作者指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在生效、失效时间,溯及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作者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发布”之日,即为司法解释生效之日,对于具有扩张解释法律性质的司法解释,其发布日期应与生效日期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对于大多数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可以按司法解释生效执行后,有关案件是否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理为准,对于扩张性解释内容的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则应以行为发生在司法解释生效之
免予起诉制度的存、改、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不少法学刊物刊登了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免予起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不同,免予起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免予起诉制度本身的利弊及各种争议观点的不足的基础上,对免予起诉制度的存、改、废的得失进行了研究,认为免予起诉制度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相适应,并提出了修改、完善免予起诉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本文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收容审查规定本身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目前法学界关于收容审查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评述。作者认为,收容审查作为公安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治安行政强制审查措施,只能保留而不能废除,面对实践中存在的诸种问题,我们只能从立法中加以完善,完善的出路不在于将其升格为刑事强制措施,而应将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协调、衔接,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
作者认为,制订一个全球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是当务之急。这个公约必须明确肯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强制性;建立充裕的专项基金;适当规定国际合作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并设立一个保证公约实施的高效机构。
对跨国污染的国际控制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国际法问题。文章认为,尽管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综合性国际协议,但在大量存在的国际环境保护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国际法院判例、联大决议及有关的国家实践中,国际环境法的规则和原则正在形成和发展之中。文章还专门考察了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及有关的传统国家责任制度问题并指出了这种制度的局限性。
作者认为,近代中国与日本在经济基础、政治体制以及历史传统、文化观念等诸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两国法律文化近代化的结果大相径庭:日本的法律文化近代化取得了成功,成为一个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驾齐驱的法治国家;而中国却归于失败,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中日法律文化近代化之形同实异,也对中日两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走向发生了巨大影响。
<正> 行政立法是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行为是一种最重要的抽象行政行为。但在行政立法之外存在着与之密切联系的另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它就是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的行为,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由于其与行政立法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更由于其在行政管
<正> 新年伊始,中国法学会于1月14日至16日在京召开了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就1992年法学会的工作进行了讨论和部署。会议指出,中国法学会在新的一年将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总的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法学会的工作实际,突出两个重点(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反和平演变斗争,加强现实中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律实际问题的研究),抓住两个契机(即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和中国法学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