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陈锦华同志在《求是》1992年第4期发表《转换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一文,现节录其中一段如下: 我们提出国营企业必须转换机制,就是指企业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需要的自主经营的决策机制,自负盈亏的风险机制,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适应市场和宏观调控的自我调节机制,以及保证企业行为合法合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放到保障的前提下,放手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的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