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作者认为,吸收犯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其中一个犯罪吸收另一个犯罪而成为实质上的一罪。它的基本特征是;(1)必须是数个犯罪之间而不是犯罪行为与违法状态之间的吸收。(2)必须是罪的吸收而不是犯罪构成内部行为之间的吸收。(3)必须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之间存在着罪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根据在于两个犯罪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上存在着可以吸收和被吸收的特性,即一罪为他罪构成要件之目的的具体准备或者当然实现。作者主张为我国刑法学界所普遍承认的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既遂行为吸收未遂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等吸收关系应予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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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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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顾肖荣在其所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7月版)一书中做了令人信服的论证。见该书第27页。
- ① 顾肖荣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7月版,第26、 28页。
- ① 顾肖荣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7月版,第26、 28页。
- ① [日]福田平、大塜仁编、李乔等人译《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版,第193、 199页。
- ①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258页。另外,王作富主编的《中国刑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11月版)和周道鸾主编的《中国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7月版)等教科书,也持类似的观点。
- ② 参见韩忠谟著《刑法原理》第355页;林山田著《刑法通论》第354页。
- ③ 参见陈朴生著《刑法总论》第194页。
- ④ 参见裴广川、张春龙:《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罪数理论:罪数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制日报》1991年6月6日第三版。
- ① ② 陈兴良主编《经济刑法学(各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161、 139-141页。
- ③ 吸收关系是刑法中广泛存在的一种情况。台湾刑法学者胡开诚将刑法上的吸收关系划分为刑的吸收、罪的吸收和行为的吸收三种,“刑之吸收,乃系刑之复合为一;罪之吸收,是为罪之复合为一;而行为之吸收,则系行为之复合为一”。(参见蔡墩铭主编《刑法总则论文选辑(下)》第691-703页)笔者基本上同意这种观点,并认为吸收犯乃是一种罪的吸收。
- ① [日]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108页。
- ② 这些所谓“多余”的内容,只不过对于定罪来说是“多余”的,对于量刑来说,则是必须加以考虑的。
- ①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5月版,第282页。值得重视的是,高铭暄教授在其后来主编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10月版)中删除了吸收犯的这种吸收关系。
- ② 顾肖荣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学林出版社1986年7月版,第29页。
- ③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6月版,第146页。
- ④ 周道鸾主编《中国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7月版,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