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现代意义,这既是摆在法学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所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远不能反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全貌,尤其是对经典著作中法学思想的演变与发展的研究不够深入全面,以致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复杂的法律现象时,在探讨法制建设实践的新课题的过程中,难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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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徐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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