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期目次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我国一些地区自21世纪初开始试点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替代措施。通过实证调查显示,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在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讯问的顺利进行和改善办案人员的讯问方式,因而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但也存在合适成年人地位与作用出现偏差及讯问时在场作用的实质性有待加强
通过对基层司法裁判的观察,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已经获致一些尝试并有所突破,但同时也存有正当性瑕疵。基于裁量基准作为行政自制规范而同时兼具规则主义和行政自制双重品格,其在司法过程中亦呈现出作为"审查依据"与"审查对象"的双重现象。在规则主义层面,法院需要衡量基准作为审查依据是否能够成立,检讨基准的法律效力是否及于外部,从而确定其是否具有法源地位。对此,法院尽管一般并不受基准拘束,但缘于专业性不足,依旧
家庭暴力防治立法被全国人大纳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聚焦家庭暴力的核心内容——夫妻暴力,在梳理规制夫妻暴力的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和厘清其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连接立法与司法,基于民事审判实证调查,检审民事法律确认公民生命健康权、通过一般侵权责任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填补受害人损害等多重功能的实现状况,透过法律功能定位与实施实效的互动检视提出修正现行立法之构想,如增设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整合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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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杂志(以下简称"杂志"),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管,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杂志社出版的英文法学学术期刊。杂志新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10—1091/D,国际连续出版物刊号为ISSN2095—4867。杂志的办刊宗旨为:坚持马克
解雇是劳动关系运行中最敏感的中心地带,它涉及不同利益之间的激烈冲突和碰撞。要求雇主解雇具有正当事由、赋予雇员复职救济权利是解雇保护中最强烈的内容。然而,劳动合同具有的身份性和继续性的特性使我国审判实践面临着复职判决执行难的困境,由此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结合对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发现,赔偿还是复职,不当解雇救济方式的适用不应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愿,需要司法审判进行利益衡量:涉及侵害雇员
在实行行为与共犯理论实质化思潮影响之下,日本刑法对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论早已由"是否当罚"转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我国研究共谋共同正犯,有助于构建精细化的正犯与共犯区别理论,实现对主犯核心共犯体系的反思,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阶层化的前行。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应从客观上对其条件进行细化,以尽量限定其处罚范围。二人以上共谋事实的存在,是其责任要件;实行的必要性及共谋者对实行行为的实质分担性,是其客观违
民事诉讼审理方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口头审理的历史变迁。从立法史上以言,我国民事审理方式承袭西制,系以口头主义为主,辅以书面主义的混合方式。引发当下民事诉讼迟延与庭审形骸化等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作用,也有外缘影响,究其根源在于口头审理方式自身的基因缺陷。观诸二十年民事审理方式改革,诸多举措收效甚微,肇致民事诉讼制度的纠纷解决机能日渐萎缩。任何抛开现行审理方式框架的改革只能接受失败的宿命。选择自我
渔权是海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争夺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因海洋渔业利益的冲突而对渔场、捕鱼权的争夺。这种冲突和争夺始终伴随并促进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一些重要的海洋法概念的形成和确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使得公海的渔权成为海权争端的热点、焦点问题。中国在一些敏感海域的渔权、海权不断受到一些国家的侵扰和蚕食。在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争议区域,渔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性、广布
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应调整为"强化主权存在,推动双边谈判,合理开发利用",完善海洋维权顶层设计,设定维权目标和维权底线,加强历史和法理研究,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对海洋渔业、油气资源开采、旅游业等进行补贴,发展海洋经济。南海争端的解决,应在既有的法律主张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加强既有的管治和控制,尽可能拓展在南海地区的存在空间。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我国继续增强巡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生的"南海问题",主要指部分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沙岛礁导致的与中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以及南海周边国家单方面划定管辖海域,从而在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产生海域划界问题。近年来,南海问题中的国际法因素迅速增强,主要表现为片面地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南海断续线进行指责和
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南海问题的显现与升级有多种原因,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东盟一些国家强化对南海岛礁的抢占和加强资源开发力度,以及域外大国的参与及偏袒等。一般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领土争议及海域划界争议,而处理这些争议的基础之一是必须进一步地明确我国在南海划出的断续线或U形线的性质,以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应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而其线内水域的
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成为沿海国的重大关切。美国将沿海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和上空统称为"国际水域"和"国际空域",认为在他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属于航行自由与飞越自由和其他国际合法用途,沿海国无权干涉。这种观点并无国际法根据。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禁止外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但系统规定了进行这种军事活动所应遵循的诸多规范,如和平利用海洋、禁止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禁止滥用权
21世纪以来,南海周边有关国家在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依据、方式、思路及侵占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策略,我国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来维护我国的岛屿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是解决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依据,应依据历史事实及国际法来确认南沙群岛的主权;由于国际法院的判例对国际习惯的形成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的咨询意见对我国也会产生影响,对此我国也应予以关注;南沙群岛争端只能由争端当事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