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生的"南海问题",主要指部分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沙岛礁导致的与中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以及南海周边国家单方面划定管辖海域,从而在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产生海域划界问题。近年来,南海问题中的国际法因素迅速增强,主要表现为片面地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南海断续线进行指责和质疑。通过总结南海断续线由来和发展的历史经纬,分析断续线的性质和法理依据,论证断续线是一条历史性权利线。中国在断续线内的南海海域享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包括历史性捕鱼权、传统的航行权在内的历史性权利。
关键词(KeyWords): 南海问题;南海断续线;九段线;历史性权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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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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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编:《海洋的界限》,中国人民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译印,国际海道测量局1992年版。
-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年第10期)。
- [5]2009年5月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关于南海南部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5月7日,越南提交关于南海北部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5月12日,文莱提交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详见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depts/los/clcs)。
- [6]2009年5月7日,中国就越、马划界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反制照会。详见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depts/los/clcs)。
- [7]2011年4月5日,菲律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照会,重申其对所谓卡拉延群岛的主张。2010年7月8日,印度尼西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照会,质疑中国照会中所附的“九条断续线图”,指责该线缺乏法理依据。详见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depts/los/clcs)。
- 《公约》第121条:“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 参见《公约》第76条。
- 参见《公约》第77条。
- 参见《公约》第60条、第80条。
- 参见《公约》第81条。
- 参见《公约》第83条第3款。
- 《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人民日报》1980年1月31日。
- 数据来源: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丘君博士依据全球地理信息系统(GIS)计算。
- Treaty of Peace of Pari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December10,1898.See:http://avalon.law.yale.edu/19th_century/sp1898.asp.
- Treaty between the Kingdom Sp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Cession of Outlying Islands of the Philippines.See http://elibrary.judiciary.gov.ph/bilateral.php?doctype=Bilateral&docid=129472828374569654.
- Conventio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Great Britain Delimiting Boundary between the Philippine Archipelago and the State ofNorth Borneo.See http://law.upd.edu.ph/plj/images/files/PLJ%20volume%2060/PLJ%20Volume%2060%20supplemental%20issue%20-07-%20Convention%20between%20the%20U.S.A.%20and%20Greate%20Britain.pdf.
- The Treaty of Gener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ee http://www.gov.ph/1946/10/22/proclamation-no-11-2/.
- 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August30,1951.See http://avalon.law.yale.edu/20th_century/phil001.asp.
- 海洋国际问题研究会编:《中国海洋邻国海域法规和协定选编》,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74-79页。
- Philippine Position on Bajo de Masinloc and the Waters Within its Vicinity,See:http://www.dfa.gov.ph/main/index.php/newsroom/dfa-releases?start=32.
- 前引21,海洋国际问题研究会编书,第85-98页。
- See http://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BRN_1982_Act.pdf.
- 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编:《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302-305页。
- 国际常设法院对美国诉荷兰帕尔马斯岛仲裁案的裁决,第35页。参见http://www.pca-cpa.org/showpage.asp?pag_id=1029。
- 国际法院关于德国、丹麦、荷兰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第96段。参见http://www.icj-cij.org/docket/files/51/5535.pdf。
- MFA Spokesman’s Comments on Visit of Chinese Maritime Surveillance Vessel Haixun31to Singapore,See:http://www.mfa.gov.sg/con-tent/mfa/overseasmission/phnom_penh/press_statements_speeches/embassy_news_press_releases/2011/201106/press_201106_5.html。
- 参见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0/07/145095.htm。
- 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182页。
-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 详见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depts/los/clcs)。
- 这些地图包括但不限于:法国拉鲁斯书店分别于1956年、1969年出版的《拉鲁斯世界政治与经济地图集》、《拉鲁斯现代地图集》,1970年法兰西普通书店出版的《袖珍世界地图集》;等日本外务大臣冈崎胜男签字推荐的日本全国教育图书公司1952年版《标准世界地图集》,197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中国地图集》等;1960年越南人民军总参地图处编绘的《世界地图》,1972年越南总理府测量和绘图局印制的《世界地图集》等;1946年美国纽约哈蒙德公司出版的《哈蒙德世界地图集》;1954年至1975年苏联政府部门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等。
- 详见1910年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对英美关于北大西洋渔业纠纷的裁决(The North Atlantic Coast Fisheries Case)。
- See Fisheries Case(U.K.v.Norway),Judgment,ICJ Report1951.
- See UN Doc.A/CONF.13/1(September30,1957).
- See UN Doc.A/CN.4/143,p.6.
- 参见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7、12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5)、8(2)、10(6)、15、46(b)、47(6)、51、70(5)、298(1)(a)。
-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浬)。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 参见刘楠来:《从现行海洋法分析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参见http://www.nansha.org.cn/study/9.html。
- 参见郭渊:《对南海争端的国际法分析》,载《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第133-138页。
- 参见傅昆成:《南(中国)海法律地位之研究》,一二三资讯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40-42页、第209-210页。
- See Keyuan Zou,South China Sea Studies in China:Achievements,Constrains and Prospects,Singapore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1,pp.88-89.
- See Robert Beckman,China,UNCLO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presented to Asi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3rd Biennial Conference heldin Beijing,China on27-28Aug.2011.
- 转引自高伟浓:《国际海洋法与太平洋地区海洋管辖权》,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186页。
- 参见杨洁篪外长2011年7月23日在第18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上的发言,以及2011年9月16日外交部新闻发布会姜瑜答记着问。
- 2011年6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影响各国按照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事实上,南海的航行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详见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t8325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