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02期目次
<正> 宓雪军同志在《半立法权探讨》(见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以下简称“宓文”),一文中提出了“半立法权”这个概念。对此提法,我们不敢苟同,认为将此提法改为“准立法权”更科学、准确、规范,更利于法制的统一。以下略述浅见,权作抛砖引玉。我们认为:“半立法权”这种提法不妥,
<正> 代议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也是衡量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的标志。在中国,代议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近几年来,宣传、注释或讲解中国人大制度的书出了一些。但是,从理论、历史和现实操作三维空间来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则十分少见,特别是象这样专门、全面、系统研究的书这还是第一本。蔡定剑的新作《中国人大制度》填补了人大制度研究中这种延续时间过长的缺陷。
<正> 由海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省洋浦开发办公室和国家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洋浦模式与特区开发研究》课题组共同举办的全国首届“国际惯例理论及其运用研讨会”于1992年12月在海南大学举行。来自北京、武汉、厦门、四川等地以及省内的70多名经济学、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正>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第2届年会于1993年1月9—12日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的50余位学者、专家出席会议。这次年会研讨的主题是《论语》思想的现代法文化价值。与会学者专家紧紧围绕发展市场经济、扬弃儒家法文化展开了热烈研讨,争论的热点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三个问题:
<正>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部联合组织的“市场经济与行政法”理论研讨会于2月17日在北京大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局、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中级法院及北大、法大、人大、法学所、《中国法学》杂志社、《法学研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等单位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会议围绕市场经济下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和如何重新认识并发挥行
<正> 台湾《立法院院闻》1992年6月第230期刊登曾育裕的文章,《论有限公司的变革》,认为台湾有限公司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薄弱,弊端明显,应参照国外相关法制,加以有效变革。文章摘要如下: 一、美国的“有限合伙”制美国法律上的“有限合伙”是指一个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经营商业、分享利润的营利团体。依各州“有限合伙法”等相关法
作者指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按国际标准来完善我国的经济立法,根除目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的缺乏公平竞争、影响法律适用等弊端。将以计划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转向以竞争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公司立法转向以公司财产责任形式为基础的公司立法;以内外有别的双轨制经济立法转向以内外一致的单一制经济立法。
<正>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代表有三千来人,除了作报告和表决外,很难在全体大会上进行大会讨论。而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的人数不过一百多人,比西方一些大国的议会人数少,所以召开全体会议的技术问题是不存在的。但目前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主要是分四个小组讨论,在全体会议上表决,而很少在全体会上进行讨论,审议议案。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改革,应多召开全体会议
<正> 完善我国授权立法体制,解决我国授权立法实践中的问题,应有长期方案也应该有短期方案。从长远看,应该制定授权程序法,以使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经验,根据立法的轻重缓急,制定授权法条件尚未成熟。从眼前看,最重要的是要在授权立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建立各种微观的、具体的授权立法制度,为实现长期目标打好基础。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适用的种种问题,都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定位”和运作紧密相联。行政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涉及到整个国家权力配置的问题,也涉及到完善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问题。在我国目前市场主体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必须转变,行政权力的实现方式也必须转变。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不宜过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设定和实施;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处
<正> 从一般法理上讲,一个行为只应触犯一个法条,但由于立法技术和质量的问题造成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出现交叉重叠现象,使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产生了竞合问题。在解决行政处罚竞合问题时有必要先行明确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般认为是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实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笔者认为这并未穷尽该原则的真实内涵,若一行为触犯多种行政法律规范,分别依法由两个以上的行
作者分析了我国合同法的现状,指出,我国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合同法”,极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强调了制订我国统一合同法的重要性;作者还列举我国现存分散的合同法律,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重复的、互相矛盾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有许多重要内容的遗漏。作者提出了修改现行几个合同法的方略。
本文认为:为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目标模式,在企业制度改革上应改变分离式的产权制度而实行转化式的产权制度,在公司化中建立企业法人所有权。国家将其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实行国家股权与法人所有权的互相独立与制约。这是全民所有制新的法律实现形式。同时,评析了改革中的所有权忧虑。围绕着上述中心,文章从所有制理论、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和公司法及证券法理论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讨论了公司化操作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指出:扩大利用外资和发展对外投资,应充分了解和熟悉国际惯例,借鉴国际投资惯例来经营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活动中的各种经济行为,保护我方的利益。在适用外商投资惯例时,应区别不同情况,或必须遵循;或结合我国国情,变通适用;或加以拒绝。处理好这一问题,对于有效地吸收外资和成功地发展三资企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和普通法上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作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关于代理制度的立法和外贸代理的现状。指出应在代理制度整体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代理制度,并通过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给国内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外贸经营权。
<正> 国家权力的特性什么是国家权力,论者纷云,莫衷一是,难以列举,但不论在认识上各家有多大差异,而国家权力所具有的神奇莫测的能量和永远散发着的诱人的魅力,却是人们的共识。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为了得到它,有的不顾杀身之祸,有的甘冒夷族之诛,甚至不惜父子相残,兄弟相戮。为什么国家权力会有如此诱人的魅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人们没有从本质上得到
<正> “财产权”的法律概念私有制社会产生以后,财产与人之间就有了一种隶属关系,人们把这种关系叫作“财产所有权”,把财产的拥有者叫作“所有人”或“财产主”。财产所有权使拥有者能自行决定其财产的使用、处理和转让。那末,“财产”是什么呢?各国的法律和法学者的答案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主要随一国的文化和价值观以及技术发展水平(不同的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什么样的资源能作为“财产”供交换或生产之用)而定。
<正> 一、保护国有企业经营权是当前行政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经济竞争中,国营大中型企业原本有着明显优势,但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上的问题导致国营企业在充分享有和自主行使经营权方面远远不如其他企业,由此严重影响了国营企业活力和优越性的发挥。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国营工业企业法曾较早就确立和
<正> 在“八五”期间,许多省、市、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决定,共同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从行政法原理的角度看,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这些协议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
<正> 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起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届时,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将同时容纳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各自独立的法律制度,因而中国将面临解决两个不同法律区域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本文试对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以下简称两地)互涉刑事法律问题加以研讨。
在司法实际中,证人证言大多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原因何在?作者在此文中作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完善质证立法的建议。
<正>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是“机构改革、精兵简政”,以使现行的政府机关达到精简、统一和效能的要求。为了给当前的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提供历史借鉴,本文从中国古代职官编制立法经验的角度,提出以下涓滴之见:
<正> 一、我国走私犯罪的基本状况及成因自1979年底以来,我国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走私高潮。1980年至1990年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25.3万起,案值33.3亿元。走私犯罪活动的猖獗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由于大量地偷逃关税,损国肥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由于私货充斥市场,又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了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还造成了一些地区毒品泛滥,淫
<正>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在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迎来新的一年之际,本刊编辑委员会于2月10日举行全体会议,就1993年本刊如何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加强对法学理论研究的导向作用,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正>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宪法,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重要事情,同时也为宪法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
<正>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我国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澳门基本法是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在全国人民、特别是澳门同胞的关心和参予下,经过起草委员会历时四年半努力的产物。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起草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从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出发,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