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五”期间,许多省、市、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决定,共同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从行政法原理的角度看,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这些协议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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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皮纯协;朱韶斌;刘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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