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06期目次
德国人在战争的废墟上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人们归功于著名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及其相应的法律机制。本文着重介绍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调控市场经济的法律手段和作为市场经济“安全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指出:战后德国经济的迅速起飞和发展,其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把市场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以及以立法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正> 1980年,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二部婚姻法,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也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繁荣。80年代最初几年,婚姻家庭法学界主要致力于注释和宣传普及婚姻法,同时也发动了诸如“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基础”和“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合理性”这样的理论争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80年代中期以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领域逐步拓宽,几乎涉及了学科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深入到一些具体婚姻家
<正> 民法学经济法学界关于企业财产权的研讨争论,如何才能摆脱前苏联法学界的窠臼,做到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从而担当起指导实践的重任?由覃天云主编的《经营权论》一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8月出版,31.8万字),即立足于实际,从把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权的本质入手,对经营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产权关系、社会本质属性及其与所有权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分析评价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企业财产权的各种
<正> 国家人事部电教中心委托行政法专家、中国国际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张尚(?)教授编著的《行政监督概论》,已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本书从我国实际出发,注意中国特色,为新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勾画了一个简明的兰
<正> 近年来,有关立法工作的专著已有若干部,但较之其他方面的法学著作,仍嫌过少。曹叠云《立法技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的出版,又推出了—部研究立法技术的新成果,是十分可喜的。该书比较了中外法制思想史上有关立法技术的不同观点、国内外有关立法的不同做法,介绍和比较有关立法程序、立法技巧的异同,并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此书的出版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学界在立法工作上的各种观点,从而开展深入
<正> 1993年10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广东雀东莞市联合召开了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讨会,1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能,广泛地深入地开展了讨论,现对一些主要问题的基本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
<正> 黄曙海在《关于起草法律草案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对起草法律草案是否属于立法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立法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立法程序从立法预测、立法规划开始;有人提出从准备法律草案开始,多数人的意见是,立法程序从提出法律草案开始。对立法程序从何开始,应当从立法程序的定义中找答案。立法程序是有立法权的机关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的程序。立法预测、立法规划工作只是立法前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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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土地产权制度。本文在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分析当今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存在双重的产权模糊。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有其深刻的原因和明显的弊端。文章通过对目前理论界三种农村土地改革思路的评析,得出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并从立法的高度,重点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法律框架作了四方面的初步构勒: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土地产权的界定、流转制度的规范、流转
作者认为,我国仲裁立法中,固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但更要大胆借鉴各国商事仲裁立法的成功的和先进的经验,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下旧的立法模式,使我国未来的仲裁法成为能够完全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法律工具。因此,在未来的仲裁法中至少应该明确规定仲裁法制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仲裁协议的自愿性和排他性以及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本文作者建议废除刑事自诉制度,代之以“告诉乃论”的公诉制度。文中论述了刑事自诉制度的种种弊端,指出:废除自诉,完善公诉是当前的发展趋势。作者在文中还论述了“告诉乃论”制度的种种设想。
<正>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分析 A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B省驻A市甲公司诉C省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63万多元。 1993年3月10日,乙公司业务员董某根据甲公司的要求,赴A市商谈订立钢板坯代加工合同问题;而甲公司改变意向要求与乙公司订立板坯的购销合同。董某对此不敢作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是近几年来经济审判工作遇到的新型疑难案件之一。鉴于涉外融资租赁交易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和审判人员对之缺乏全面了解与认识,以及目前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情况,文章对涉外融资租赁的涉外性、融资性、风险性、分权性、物权性、制约性及主体的三元性与限定性、客体的广泛性与禁止性、内容的特定性与限制性等特征进行了理论探讨,分析了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并就审理
<正> 长期以来,传统的法学观点把人们的行为简单地划分为两种:即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指的是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超出现行法律所能容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合法行为则指人们实施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合法行为之外并不一定都是法律所反对和禁止的,违法行为之外也不都是法律所提倡和
本文首先简述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其方法等问题,然后着重论述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和实践。认为:当代中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近年来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迫切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这方面工作;建议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对司法、行政解释的监督。
健全的运行机制是公务员制度实现其科学价值——节省政府运营交易费用、顺利执行政府职能、抑制和减少官僚主义、肪止和反对腐败的根本保证。本文对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特征、原则及其功能作了理论性探讨。
<正>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草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对较为准
<正>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党政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深得党心、民心,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普遍拥护。反腐倡廉靠什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要靠法制。”靠教育与法制,靠以德养廉与以法养廉,靠“德治”加“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道。
<正> 1993年10月19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在京常务理事会议,贯彻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定,座谈“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问题。会议由会长邹瑜主持,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朱剑明、林准、佘孟孝、邹恩同、梁国庆、王家福、巫昌祯、宋树涛、杨福坤、孙延祜。中国法学会顾问梁文英、曹海波、余叔通也参加了会议。
毛泽东的刑事政策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三项:(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二)杀、关、管、放并用,实行综合治理;(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重要的刑事政策思想,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作者提出应当回顾和重温这些刑事政策思想,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继承和发扬。
作者认为,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刑法基础已不存在,重建刑法根基成为刑法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应当从市场经济中汲取生命力。作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刑法观念必然要贯穿与体现着市场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的基本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全方位变动的情势,刑事控制模式应当由理想型的刑事控制模式向现实型的刑事控制模式转交。关于刑事政策,作者认为,应对依法从重从快刑事政策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并考虑刑事政策的适当调整。作者
本文论述了在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以及政府将来走向的问题。作者指出,政府行为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在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根本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一种新的、反映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政府体制。政府应从“有为政府”走向“相对无为”的政府,似释放经济主体的创造少,克服市场经济的自身弱点
立法解释是立法的补充形式,对补充、完善、修改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立法解释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对立法解释的理论和实际运作的研究也很少。本文充分阐述了立法解释的作用,并对立法解释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解释技术阼了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对立法解释的重视。
<正>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均有自身的利益。广泛存在的州法律冲突必然导致抑制州际贸易和异常增加社会发展成本的恶果。因此,试图在任何领域、任何问题上都采用联邦立法来介入、干预州际经济和其它事务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有悖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精神的。于是,一场以消除州际法律冲突、保护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州法典统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