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2期目次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持续发展的情势下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重新释读十分必要。作者认为 ,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包括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具有集客观性、正当程序性、主观性于一体的性征。而对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奉行 ,要求我们特别关注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官的能动性问题 ,探究有关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补充发展法律及其与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 ,又是一种诉讼行为 ,因此 ,除了应该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 ,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认识本身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完全一致、绝对真实的程度。基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其主观标准可以概括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 ,其客观标准则为“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
传统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囿于传统的指导思想、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局限 ,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理想深度和广度。鉴于此 ,作者在对传统的指导思想、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反思的基础上 ,提出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在新世纪得以发展和光大的几点思考。
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自由化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定》 ,是一个没有完全纳入WTO多边纪律的复边协定。在WTO框架内推进政府采购自由化的首要任务 ,是扩大《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数量。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重要条件 ,是参照GATT的经验作法 ,允许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继续保持相当程度和可接受形式的民族产业保护措施。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和加入WTO《政府
文章认为 ,加入WTO以后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1 促进和维护仲裁价值观念的实现 ;2 逐步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3 注意仲裁种类的多样化 ;4 确立合理的仲裁员责任制度 ;5 关注仲裁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
近年来 ,我国学者对现行的行政主体理论颇有争议 ,有支持者 ,也有反对者。文章从分析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内涵出发 ,探讨了行政主体的本质特征和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在此基础上 ,指出现行行政主体理论在概念上的误差和实践中的弊端 ,并进而认为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彻底革新现行的行政主体理论 ,建立以行政分权为核心的行政主体制度。
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演进的考察 ,认为刑罚个别化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蕴涵不同 :在刑罚个别化的萌发时期 ,刑罚个别化在于弥补严格规则主义指导下的罪刑法定主义的不足 ,以促进刑罚的个别正义 ;在近代学派发展的鼎盛时期 ,刑罚个别化演进为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适用刑罚的出发点 ,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着眼点 ;在现代刑法中 ,刑罚个别化不仅要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 ,而且要考虑报应的需要 ,既考虑犯罪的情状 ,
本文从水权的基本含义着手 ,通过分析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在各国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将水权定位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 ,并进一步说明了水权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的制度功能。为使水权与相关物权相互衔接和配合 ,作者从理论上探讨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物权制度的关系 ,并初步提出了理顺它们之间关系的立法设想。文章还探讨了水权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
文章认为 ,无形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 ,它与有形财产从权利角度而言是相同的。无形财产的存在实际上是传统“物化思维”的产物 ,它能有效地界定利益、扩展财产范围并对传统财产权体系理论造成冲击。作者同时指出 ,从“权利”和“行为”角度去分析财产、统一财产权的理论是未来财产权理论发展的方向 ,其中对英美权利分析理论的借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作者认为 ,无形财产的立法实际上涉及到整个财产权体系的立法问题
文章通过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性质、条件等问题的阐释 ,对我国票据法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和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作了比较分析 ,指出我国现行规定的严重缺陷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 ,并提出了修改方向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立法空白点 ,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制问题作了探讨。分析了有关敌意收购和反收购功能评介的各种观点 ;论证了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属于股东的理由 ;并在控制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权力滥用防范层面上阐明了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规制的内容 ;最后通过境外相关立法比较 ,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基于对市场缺陷的动态性、干预成本的不可避免、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法治的功能局限的认识 ,界定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确立了干预者和被干预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 ,因而蕴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被干预者对干预者的干预以及经济法权威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有助于确定国家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有助于克服制度僵化 ,及时进行制度变迁 ,有助于促进政府体制改革 ,
因果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一直围绕着“必然性”和“偶然性”、“内因”和“外因”等哲学命题争论不休 ,于司法实践的意义不大。因此 ,如何切换我们的研究视角 ,构建新的研究模式 ,是本文关注的问题之所在。我们通过对英美和欧陆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介绍和比较 ,认为以英美刑法的“双层次原因”模式为借鉴来建构我国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体系 ,也许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