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因果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一直围绕着“必然性”和“偶然性”、“内因”和“外因”等哲学命题争论不休 ,于司法实践的意义不大。因此 ,如何切换我们的研究视角 ,构建新的研究模式 ,是本文关注的问题之所在。我们通过对英美和欧陆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的介绍和比较 ,认为以英美刑法的“双层次原因”模式为借鉴来建构我国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体系 ,也许是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走出“必然性”和“偶然性”、“内因”和“外因”等哲学迷障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KeyWords): 因果关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双层次原因理论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储槐植,汪永乐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 ,大陆法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由Stubel于 1 80 5年在其所著《犯罪之构成要件》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 参见张明楷 :《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 ,载《刑法论丛》第 2卷 ,第 2 73页。
- ①②③ [日 ]大仁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冯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1 0 1页。
- 详见 [日 ]木村龟二主编 :《刑法学词典》,顾肖荣、郑树周译校 ,上海翻译出版公司 1 991年版 ,第 1 4 8页。
- [日 ]大仁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冯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99页。
- MPCξ2 .0 3( 1 ) (a)的规定是这样的 :“( 1 )Conductisthecauseofaresultwhen :(a)Itisanantecedentbutforwhichtheresultinquestionwouldnothaveoccurred…” .
- 参见GeorgeP .Fletcher:RethinkingCriminalLaw ,pp .597 599.
- 苏俊雄 :《从刑法因果关系学说到新客观归责理论之巡历》 ,载《法学家》1 997年第 3期 ,第 71页。
- 参见苏俊雄 :《从刑法因果关系学说到新客观归责理论之巡历》 ,载《法学家》1 997年第 3期 ,第 72页。
- 在柯利仕之前 ,学者柏尔 (v.Bar)曾经提出过“相当性”的概念 ,但是理论体系的基础为柯氏所创 ,则为德国一般教科书所公认。
- 参见许玉秀 :《检验客观归责的理论基础———客观归责理论是什么 ?》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 994年第 1期 ,第 4 0页。
- MPCξ2 1 0 .1 ( 1 )的规定是 :“Criminalhomicideiscommittedbyanyonewhocausesthedeathofanotherhumanbeingwithoneoffourculpablestatesofmind .”
- 详见骆克信 (Roxin) :《客观归责理论》 ,许玉秀译 ,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 50期 ,第 1 3页。
- 李海东 :《刑法原理入门 (犯罪论基础 )》 ,法律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53页。在德国 ,原则上反对“客观归责理论”的仅剩下“目的行为论“的坚持者们。Armin、Kaufmann、Struensee可以说是他们的代表。他们为了维持目的行为论所偏爱的主观构成要件的优势 ,不愿意将理论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
- 参见 :骆克信 (Roxin) :《客观归责理论》 ,许玉秀译 ,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 50期 ,第 2 4页。
- 在日本 ,也有学者对“客观归责理论”持不同的看法 ,例如 ,大仁说 :“我不禁产生了用这种见解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有什么意义的疑问。‘客观性归责’作为‘主观性归责’的前提 ,如果其目的在于将行为和行为人联系起来的话 ,在体系论上也许有所创新 ,但很难看出它超越过去的理论的实质意义。”
- 参见大仁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冯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1 0 6页。
- 详见张明楷 :《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 ,载《刑法论丛》第二卷 ,第 2 93页。
- 参见 [日 ]大仁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冯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3年版 ,第 1 0 3页。
- ( 1 971 ) 56CAR 95.Cp .Mackie
- [1 973]Crim .LR 54(CrownCourt) .
- 参见GlanvilleWilliams:TextbookofCriminalLaw ,StevensandSons,pp .332 34 0 .
- 参见骆克信 (Roxin) :《客观归责理论》 ,许玉秀译 ,台湾《政大法学评论》第 50期 ,第 1 6-1 8页。
- 另请参见苏俊雄 :《从刑法因果关系学说到新客观归责理论之巡历》 ,载《法学家》1 997年第 3期 ,第 76-78页。
- 参见储槐植 :《美国刑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1 996版 ,第 66-70页。
- 50年代以来 ,我国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论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研究范围的争论 ;二是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的争论 ;三是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联系性质的争论。围绕每一争议 ,又都形成了意见不一的各种主张。详见张绍谦著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55-76页。
- 在这三种争论中 ,尤以刑法因果关系的联系性质 ,究竟是采“必然说”还是采“必然偶然两分说”的标准 ,争论得最为激烈 ,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 参见H .L .A .HartandA .M .Honor啨:CausationintheLaw ,pp .63-64.陈兴良教授关于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方法论的转换问题 ,与我们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说 :“对于因果关系的考察 ,二元区分的观点是引导我们摆脱因果关系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聚讼的唯一途径。这一点 ,我们也可以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中得到借鉴。”
- 详见陈兴良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载《现代法学》1 999年第 5期。
- 赵廷光 :《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 ) ,武汉大学出版社 1 992年版 ,第 31 1页。
- 有关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哲学上所面临的矛盾和尴尬 ,可参见张绍谦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77页以下。曹子丹等译 :《苏联刑法科学史》 ,法律出版社 1 984年版 ,第 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