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从水权的基本含义着手 ,通过分析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在各国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将水权定位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权 ,并进一步说明了水权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多元价值方面的制度功能。为使水权与相关物权相互衔接和配合 ,作者从理论上探讨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物权制度的关系 ,并初步提出了理顺它们之间关系的立法设想。文章还探讨了水权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特征 ,并对水权的种类、设立和取得方式以及水权贸易的具体规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KeyWords): 水资源;水资源所有权;水权;水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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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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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生态学上的水资源应该包括淡水和海水 ,但在法学理论和立法体系中 ,海水资源及其环境一般不包括在水资源法的范围内 ,而是被列入海洋法或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适用范围也仅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包括海水。据此 ,本文所称水资源仅指淡水资源
- 《法国民法典》第 552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包括该地上及地下的所有权。”
- 参见《法国民法典》 ,罗结珍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1 999年版。
- 《瑞士民法典》第 70 4条规定 :“泉为土地组成部分 ,并与其发源地相结合 ,始得为所有物。对他人土地上的泉的权利 ,以地役权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后成立。地下水与泉有相同的地位。”
- 参见《瑞士民法典》 ,殷生根、王燕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9年版。
- 参见林纪东等编 :《新编六法全书》之《台湾水利法》第 1 5条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 986年版。潘家华 :《持续发展途径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4 1 6页 ;刘文、王淡痒、张敦富编 :《资源价格》 ,商务印书馆 1 996年 1月第 1版 ,第 62页 ;胡鞍钢、王亚华 :《转型期水资源配置的公共政策 :准市场和政治民主协商》 ,参见水信息网 :http :/www .hwcc.com .cn .
- [美 ]里昂德·伯顿、[新西兰 ]克里斯·库克林 :《新西兰水资源管理与环境管理政策改革》 ,杜群译 ,载《外国法译评》1 998年第 4期 ;王凤春 :《美国联邦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与市场手段的应用》 ,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 999年第 4期。
- 参见林纪东等编 :《新编六法全书》之《台湾水利法》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 986年版。
- 蔡守秋 :《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综述》(未刊稿 )。王伟中主编 :《中国可持续发展态势分析》 ,商务印书馆 1 999年版 ,第 1 34页。
- [美 ]康芒斯 :《制度经济学》(上 ) ,于树生译 ,商务印书馆 1 962年版 ,第 2 98页。
- [德 ]罗伯特·霍恩等 :《德国民商法导论》 ,楚建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96年版 ,第 1 95页。
- 参见 [英 ]F·H·劳森、B·拉登 :《财产法》 ,施天涛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2 0页 ;[澳 ]阿乐克斯·加德纳 :《水资源法改革》 ,尤明青译 ,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1期 ,法律出版社 2 0 0 1年版。
- 米健 :《用益权的实质及其现实思考》 ,载《政法论坛》1 999年第 4期。
- 《民法通则》第 81条第 4款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 ,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参见蔡守秋 :《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综述》(未刊稿 )。
- 高德步 :《产权与增长 :论法律制度的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87页。
- 在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中还没有明确承认用益物权制度。
- 公共品是其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如 ,灯塔是一种公共品 ,它向 1 0 0只船发出警告的费用与向一只船发出警告的费用相同。
- 参见 [美 ]保罗·萨缪尔森等 :《经济学》(第 1 6版 ) ,萧琛译 ,华夏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33页。
- 私人品是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 ,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成本的物品。私人品可以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
- 参见 [美 ]保罗·萨缪尔森等 :《经济学》(第 1 6版 ) ,萧琛译 ,华夏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2 68页。
- 史尚宽 :《物权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0年版 ,第 93页。
- 尹田 :《法国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4 0 0 -4 0 1页。
- 孙宪忠 :《德国当代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36页。
- 钱明星 :《论用益物权的客体》 ,载《中外法学》1 998年第 1期。
- 有人称这类物权为“准物权” ,参见张俊浩主编 :《民法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334页 ;德国物权法理论称之为“附属物权” ,参见孙宪忠 :《德国当代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35页 ;在日本民法理论中 ,将矿业权、水利权等视为特别法或习惯法规定的物权 ,参见邓曾甲 :《日本民法概论》 ,法律出版社 1 995年版 ,第 1 0 0页。
- 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50页。
- 如何保证水资源所有权初始分配的公平 ,是一个有待探讨的复杂课题 ,经济学界已就此展开了讨论。
- 参见胡鞍钢、王亚华 :《转型期水资源配置的公共政策 :准市场和政治民主协商》 ,水信息网 :http:/ /www .hwcc.com .cn.笔者认为 :综合性的水法制度体系应该体现在集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为一体的水法制度安排中 ,这一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两大部分 :(一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二 )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 关涛 :《试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载《中外法学》1 996年第 3期。
- 尹田 :《法国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 1 998年版 ,第 4 0 0页。
- 参见裴丽萍 :《水资源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研究》 ,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1期 ,法律出版社 2 0 0 1年版。
- 完全法定用水顺序制即由法律列举不同用途的用水顺序 ,如《台湾水利法》第 1 8条规定为 :1 家用及公共用水 ;2 农业用水 ;3 水力用水 ;4 工业用水 ;5 水运 ;6 其他用途。
- 参见林纪东等编 :《新编六法全书》之《台湾水利法》第 4 2条、第 1 8条、第 2 0条之一、第 2 6条。
- 参见林纪东等编 :《新编六法全书》之《台湾水利法》第 1 8条、第 2 0条之一、第 1 9条。
- 王轶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 ,载梁慧星主编 :《民商法论丛》第 6卷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60 9-61 0页。
- ①② 傅静坤 :《二十世纪契约法》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1 70页。
- 所谓公益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为政府机关 ,另一方当事人为普通民事主体。由于这种合同的公益性 ,故国家基于政策的考虑对可能在这类合同中出现的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予以承认。参见傅静坤 :《二十世纪契约法》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1 66页。
- 参见林纪东等编 :《新编六法全书》之《台湾水利法》第 68条。
- [澳 ]阿乐克斯·加德纳 :《水资源法改革》 ,尤明青译 ,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1期 ,法律出版社 2 0 0 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