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4期目次
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 ,用以监督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的合宪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 ,在不改变终审法院的判决 ,不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和终审权 ,维护香港法治延续的情况下 ,解决了两地释法的错位及冲突 ,避免了宪法危机的发生 ,发展了《基本法》和我国的宪法解释技术。该次释法在性质上属于宪法解释。文章通过对其解释方法及内容的分析 ,指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解释、冲突的解决机制
《立法法》是一部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 ,文章对《立法法》中的四个主要问题 ,从立法的理论基础到具体含义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关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 ,文章肯定了立法法将规章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做法。认为对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特点 ,尚需作新的研究。二是关于立法权限的分配。《立法法》遵循了两项基本原则 ,即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文章对属于法律保留的“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提出看法。三是立
一旦加入世贸组织 ,我国享有WTO成员国的权利 ,同时承担WTO成员国的义务。目前 ,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存在着与WTO体系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相符的现象 ,面临新的挑战。因此 ,清理、删除和修改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做到与WTO体系中有关国际投资规范相适应 ,是近期内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在 2 1世纪到来之际 ,党中央国务院从宏观上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重大战略决策 ,并将此纳入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纲要之中。经济要发展 ,法制要先行。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 ,摆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用法制建设促进和保证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振
本文通过对一起学生诉学校要求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政案例分析 ,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即国家设立的公立学校等事业单位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对于这类履行一定公务职能的机构应如何定位。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的概念对我们有一定借鉴意义。作者认为 ,应当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位于公务法人 ,公务法人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不止单纯的民事关系一种 ,还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公
我国证券法直接涉及民事责任的规定有 1 1条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文章对三类民事责任的基本特点和具体责任形式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并指出现行证券立法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政府采购方法与程序是政府采购管理与立法的核心问题。政府采购方法之立法问题涉及到不可或缺的三个方面 :政府采购方法的比较及立法选择 ,政府采购方法的适用 ,政府采购方法的程序设计。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立法对策。
文章指出 ,随着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 ,交叉询问已成为庭审中直接人证调查的主要方式。作者分析了交叉询问的一般法理、运用技术和作用条件 ,而后着重分析了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特点 ,如范围效力有限、“多极化”格局、“和合性”较重、强调技术而非权利 ,同时技术性发展不足等。在此基础上 ,为健全交叉询问制度 ,作者提出了设置运行条件、把握对抗限度、采用适当方法、维系合理格局以及创制遵循必要规则等措施。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本质是有时限地剥夺被逮捕者的人身自由。鉴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现代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中规定了逮捕制度。在国际上 ,禁止随意逮捕、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中国对保障人权、依法适用逮捕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
证据立法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保障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关键。本文探讨了我国证据立法的模式、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收集证据、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限、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问题 ,对我国民事证据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监狱行刑功能 ,是指监狱行刑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作用 ,它是刑罚功能在执行剥夺自由刑中的具体表现。刑罚功能是刑罚本质的外化。监狱行刑功能是剥夺自由本质的外化。我国刑罚的本质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对罪犯的改造性。我国剥夺自由刑的本质也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罪犯的改造性。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一个
作者首先分析了在金融创新、资本项目自由化、浮动汇率的危机及欧元出台背景下全面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所面临的困境及挑战 ,提出基金协定在国际收支法、国际储备法、外汇管制法及国际汇率制度等方面必须进行变革 ,以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形势。针对目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及货币银行立法之不足 ,作者指出 ,中国金融立法完善的根本在于货币金融制度的构建 ,在保证已经初步确立的金融法制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