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06期目次
本文针对我国刑法典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存在的局限,从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打击国际犯罪的实际需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和我国单行刑法的规定等方面,分别论述了我国刑法典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确立普遍管辖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以我国刑法典现有的规定为基础、吸收有关单行刑法的内容,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适当条款、确立普遍管辖原则及其相关的引渡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
作者对刑法调控范围及我国刑法调控范围的合理、科学界定与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指出刑法调控范围是指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水平和深度水平,并分析了其具体种类和演变特点;认为刑法调控范围必须具有一定的限度并对如何衡定合理的刑法调控限度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刑法修改,作者对如何合理、科学地界定我国刑法调控范围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主张应从行为的主体、性质、后果以及存在的领域多方面来限定,并认为应废
国家所有权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谢次昌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我国的实践中称为国有资产。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的帐面价值(清产核资后的现值)已达5192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1320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0...
作者认为,资产占有的社会性及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所带来的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对国有企业活力的抑制及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是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难点。因此,国有资产立法所确立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不仅要注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职能的专门化和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的企业法人化,而且必须以产权主体权、义、责统一为出发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责任制,并通过对国有资产
知识产权若干问题再析郑成思一、知识产权的定义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义的。中国曾有人打算跳出这个圈子,另辟“新”路去下定义,结果是最终又回到这个圈子里,改变方式重复...
本文对中国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制度在技术、形式方面的重要差别作了静态的比较研究,就法律分类、法律渊源、司法组织、诉讼制度、法律解释、法官与律师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强调两地区法学家应为两种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与协调作出贡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决的主要是注册商标问题,即什么样的商标可以获准注册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及其程序,以及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与限制等。本文以大量新近案例为基础,对现行商标法关于可以获准注册的商标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商标的构成、商标的显著性、商标冲突等问题,从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务诸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是一种公共权力行为,是辅助性司法;公证人是承担辅助性司法职责的具有社会化性质的公职人员;公证机构应由有权机关按照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决定设置,其内部管理体制应贯彻民主法治的精神,公证人实行任命制;公证立法应规定强制公证的内容;公证人收入、退休应社会化;公证赔偿应社会化;应建立公证援助制度。
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之一)──南京市依法治市调查报告袁曙宏,祁述裕等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是继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实现国家工作重点的根本转变之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家管理规律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它标志着在相当长的一段历...
“毛泽东肖像”画案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吕国强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本文就该案中所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上海朵云轩(以下...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综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法学界法律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1996年11月5日至8日在深圳大学召开年会,以此主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来自全国近百位专家学者,就在当代中国推行法治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综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6年年会于10月7日-10日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除选举产生本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外,还就有关制定我国统一的合同法、完善代理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等议题,开展了认真的学术...
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1995年10月13日至15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和美国黄兴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出版单位和政法实际部门的50多位专家学者出...
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国法学会举行在京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本报讯]10月22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在京常务理事扩大会,学习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并联系工作实际,研究和提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会议由邹瑜同志主持。朱剑明、佘孟孝、...
正确认识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佘孟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全面地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同时也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第一,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
我国法律中体现的精神文明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内容十分丰富,十分重要。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曾专门讲过,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一方面...
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六中全会的《决议》,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提出了一系列建设精神文明的战略措施,保证了我们的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十几年来,我们在物质文明的建设上取...
民主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有着内在的紧密关系。这一关系在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关于民主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些同志的发言已经...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道德与法律并重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法学研究和教学有很重大和很直接的指导意义。这个《决议》主要讨论思想、道德与文化建设三方面问题。而法律与它们都有密切关系。应该说其...
在《决议》精神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于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靠法律来调整、规范、引...
弘扬家庭美德 建设文明家庭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文献。它关系到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
从法治的精义说来,法本身究竟应内蕴何种主旨、精神,也许比仅仅依既定的法律办事更具根本性意义。本文力图通过剖析中国人对待法治、自由、权利、权力以及法的价值的态度,特别是通过立法数据的比较和对某些具体立法的主旨倾向的分析,强调指出:欲与改革相契合的法的变革,不只在法的实施层面,更直立法层面;不只在制度的更新,更在精神气质的变革或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