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中国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制度在技术、形式方面的重要差别作了静态的比较研究,就法律分类、法律渊源、司法组织、诉讼制度、法律解释、法官与律师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强调两地区法学家应为两种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与协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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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沈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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