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资产占有的社会性及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所带来的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对国有企业活力的抑制及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是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难点。因此,国有资产立法所确立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不仅要注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职能的专门化和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的企业法人化,而且必须以产权主体权、义、责统一为出发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责任制,并通过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机构及中介经营机构权限的科学界定以及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建立强有力的国有资产运营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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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徐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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