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05期目次
<正> 《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发表佟柔,史际春《我国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财产权结构》一文提出。所有权并不是其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所有权的权能只是实现所有权的手段,各种权能都可以同所有权分离。文章对股份制企业财产权结构作了分析。指出,公司企业取得法人地位,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对自身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份制企业的双重所有权结构不能成立。双重所有权说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权同资本的经营职能或实
<正> 在1990年5月22日至25日的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第四次年会上,与会者对法的本位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致有三派观点:一、权利本位论;二、义务重心论;三、权利与义务统一论。同时还讨论了权利与权力这对范畴的关系。现将这方面的观点综述如下。
<正> 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这些自由裁量权是从法学意义上说的,而不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的。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正> 近年来,行政执法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学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研讨。现将行政执法问题研讨中的主要观点做一简介。一、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在我国,行政执法的概念是近年来伴随着人们对法制概念的进一步认识而提出来的。建国初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局限性,政法界和学术界对法制的定义是以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对象的,因而造成了执法的概念被长期限于公、检、法三机关执行刑
<正>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创作活动所创作出的作品的作者及其合法受让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即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公民)和法人(包括国家)。一、作者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作者,即著作人,是我国著作权原始的完整的主体。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作品的著
<正> 一、问题的提出 1988年,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解放以来少有的物价飞涨情势,给企业间以往签订的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引起的连锁反应导致了大面积的债务危机,使得很多合同纠纷至今难以解决,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使审判工作遇到了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民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
<正> 经过近十年的企业改革,企业已逐渐由原来的国家机关附属物向拥有各方面自主权的经济实体过渡,企业效益有所提高。但由于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因而对企业改革的最终模式、对企业现行的具体实行方案,仍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试从二者的结合点上作些实质性的分析。
<正> 近年来,随着美国与加拿大订立了自由贸易协定和欧洲共同体准备1992年建立内部大市场,西方国家掀起了空前的企业合并浪潮。在这股浪潮中,合并规模最大、发展最猛的首推美国。美国自1981年里根上台后,对企业合并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1988年被合并资产高达2820亿美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宗成交,即支付1亿美元以上的合并连年剧增。哈佛大学教授马克·阿尔宾奥指出,现在美国名牌生产厂家的发展趋势是“
<正> 加强廉政建设是举国瞩日的大事。党中央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作为全党重要战略任务,把它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高度。而要搞好廉政建设,其中加强廉政刑事法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历史证明,我们党不愧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人民政府一向是廉洁的
<正> 在我国刑法学的罪数理论中.结合犯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和刑事立法上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对于相关结合犯的一系列问题,各家学说纷纭,见解不一,迄今仍无普遍意义的结论,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一、结合犯的构成
<正> 青年学者俞梅荪、朱晓黄合著的《经济法新论》将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从新的角度论述当今我国经济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深入经济生活当中研究经济法的新思路,并试图找到经济法研究的新出路。本书还对我国经济法的成长过程作了纪实性描述,对一些现实情况和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实证分析。著
<正>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将诉讼标的转移于第三人,是为民法所允许的。但在诉讼标的的转移发生以后,在诉讼程序上如何采取相应对策呢?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当正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解决这一问题时所普遍遵循的两个内容不同、却同等重要的诉讼规则。但是,在我国这一问题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
<正>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走对外开放的强国之路。它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交往和科学技术合作。这种交往和合作在法律上的后果是产生一系列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导致涉外民事诉讼。
<正> 1986年3月,台湾国民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国民党主席蒋经国迫于岛内民众及各种政治势力的“政治诉求”、大陆和平统一政策和改革开放形势的冲击,以及国际“民主潮流”的压力,为谋求其身后台湾政局和国民党政权的稳定,提出了包括“解除戒严”、“开放党禁”、“充实中央民意机构”、“地方自治法治化”、“党务革
<正> 1981年,我们提出儒家法思想是“伦理的法思想”。后来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我们对儒家伦理法作了一定的阐述。我们的抛砖引玉收到较好的回应,学术界的师友们有批评质疑的,也有赞同并进一步作论证的。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学者在介绍大陆孔子研究中,已注意到了我们关于儒家伦理法
<正> 劳动法是我国众多法律部门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任务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劳动者利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现在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基于各自不同的出发点,都很重视劳动法。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党就曾领导广大职工群众为争取劳动立法而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0年中,我国
<正> 为适应海峡两岸交往日益发展的需要,经过两年多的筹备工作,“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于1990年7月25日在北京隆重成立。这个研究会的成立,将以促进海峡两岸的交往和祖国的和平统一为宗旨,致力于组织和推动两岸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与台湾及海内外的法学、法律组织和人士进行学术交
<正> 6月18日至22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了美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美专家学者就一些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现综述如下。一、法治的含义法治(rule of laws)概念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在美国的法学文献中,“法治”一般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实在法具有绝对至上的地位和优势,它排斥任何专制和特权现象的存在。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将原先为少数贵族和僧侣所享有的特
<正> 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于今年6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办“科技法学和科技法制建设理论讨论会。”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及实际部门的40余位代表参加了讨论会,会议收到论文20余篇。与会者围绕科技与科技法、科技法律体系及科技法学体系、科技法律部门及其地位、科技立法和科技法的实行、科技产业的法律问题及科技法学教育、科技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现综述如下:
<正> 王融在1990年第6期《法学》杂志撰文谈“一国两法”理论。文章说,这个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就是“一国两法”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一国两法”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谈了“一国两法”理论的三项概念和范式。(一)特殊单一制,认为1997年和1999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继设立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会是联邦制或邦联制,又
<正> 去年以来,法学界响应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号召,开展了在法学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正本清源,把被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搞乱了的某些法学思想、理论问题,重新纠正过来,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一斗争还要持久地、深入地进行下去。在这个斗争中,也有少数同志对还会不会继续坚持“双百”方针,以及在
<正> 一、民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的涵义把民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争得了民主、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下,还必须继续领导人民为捍卫、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而斗争;这个斗争必须在现存法律秩序内进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建设的任务只能
<正>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大多数人的统治当代世界上的民主,只有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两种。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应该承认,在阶级社会里,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概言之,民主是阶级统治的表现形式。近代史舞台上的两个主角——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思想政治领域里斗争的重
<正> 1990年5月21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在合肥与安徽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第四次年会。与会代表60余人一致认为,为了繁荣和发展法学理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同时必须继续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两者是一致的,不可偏废。在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中,任何设置禁区、树立绝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中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步骤。由于行政诉讼制度刚刚建立,各项基础性工作和配套措施仍有待于加强和完善,为了配合行政诉讼法的施行,作好各种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本刊发表以下两篇文章,以供参考。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贯彻实施好这个法律,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行动,认真准备,广大公民也在学习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充分运用法律武
<正> 一、对“权利本位说”的质疑在“法本位”问题的讨论中,笔者曾就“法就是权利”这种“泛权利本位说”提出过质疑。现在,又有其它几种“权利本位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种“限权利本位说”(姑且这样称呼它,以便与“泛权利本位说”相区别)。“限权利本位说”认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的主要特征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