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1981年,我们提出儒家法思想是“伦理的法思想”。后来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我们对儒家伦理法作了一定的阐述。我们的抛砖引玉收到较好的回应,学术界的师友们有批评质疑的,也有赞同并进一步作论证的。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学者在介绍大陆孔子研究中,已注意到了我们关于儒家伦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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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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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孔子的法律思想》,杨景凡、俞荣根合著,群众出版社,1984年。
- ② 参见《孔子法律思想研究八十年》,耘耕著,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科,1986年。
- ③ 熊自健先生在其《大陆学界研析孔子的方法论问题》一文(载台湾《中国大陆研究》第29卷第8期)中介绍说:《孔子的法律思想》一书,“确定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伦理法律思想,是熔法律和伦理于一炉”,作者“撰写本书的方式提供出一种研析孔子法律思想的范式。他确定了孔子法律思想的性质与体系,并且说明它们与孔子核心思想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辨析它们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位置和价值的深浅层次,也论述它所产生的社会根源与思想传承的因果联系;构成中国第一本研析孔子法律思想的专著,立论有据,为一家之言”。
- ① 将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特质或主线说成是法治与人治的对立斗争,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误解,需要专文加以讨论。笔者曾有拙文《“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质疑》(载《法学季刊》1984年第3期)作过粗浅的探析。
- ② 认定儒家法思想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还是梁启超。他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翻检三、四十年代的一些法律史论著,自然法持论者随处可见,如1935年编印的《法学文选》,收有梅汝璈的《中国旧制下之法制》一文,其曰“礼在英文中最相称的词应是自然法”。这以后,自然法说在台湾的法史学著述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台湾版的《先秦法律思想与自然法》(耿云卿著,1971年)、《法律思想研究》(何孝元著,1981年)、《中国法律与法治思想》(王洁卿著,1982年)等书都将儒家的“礼”、“五伦”与古希腊罗马之自然法相提并论。1983年台湾出版的“国学研究从书”中有《儒家思想与中华文化研究论集》一本专集,内收周德讳《西方的法治思想与中国的儒学》一文,其认为《论语》和《中庸》“确实是一部最优的人文现象之自然法论”。
- ① 《论语·颜渊》。
- ② 《孟子·滕文公上》。
- ③ 《荀子·王制》。
- ① 《礼记·曲礼》。
- ① 《孟子·尽心下》。
- ② 《荀子·正论》。
- ③ 《吕思勉读史札记(甲帙·先秦)》。
- ④ 杨伯峻《论语译注·论语词典》。
- ⑤ 《荀子·正论》。
- ⑥ 顾炎武《日知录·正始》。
- ① 《论语·为政》。
- ② 见《孟子》的《离娄上》、《梁惠王上》、《公孙丑上》等篇。
- ③ 《荀子·君道》。
- ④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五卷三。
- ⑤ 如,《尚书·立政》,“以列用中罚”,《吕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非佞拆狱,惟良拆狱,罔非在中”,《毁牧》铭文:“不中不井(刑)”,《叔夷钟》铭文:“慎中其罚”。
- ⑥ 《论语·子路》.
- ① 《论语·子罕》。
- ② 《孟子·尽心下》。
- ③ 《孟子·万章下》。
- ④ 《荀子·臣道》。
- ⑤ 《左传·昭公二十年》。
- ⑥ 《孟子·滕文公上》.
- ⑦ 《孟子·告子下》。
- ① ② 戴震《孟子字义疏正》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