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06期目次
<正> 台湾现行刑法《中华民国刑法》是国民党当局于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的,迄今已经历过四次修改。大陆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7月1日制定,7月6日公布,并于1980年1月1日施行的,近几年来也作过数次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显然,两部刑法的阶级罹性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作为具有共同法律文化渊源的成文法典依然不乏共同之处。
<正>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给我国的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内法学界有人提出借鉴判例制度。然而,在一个制定法国家借鉴判例制度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就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借鉴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借鉴判例制度,首先要了解判例的特点和长处。笔者认为,判例具有如下主要优点: (一)判例法规范的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法治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长
<正> 惩治“官倒”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执法机关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依法惩治“官倒”,必然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什么是“官倒”?“官倒”的性质如何?“官倒”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等。研究这些问题,对指导当前打击惩治“官倒”是非常必要的. 一、什么是“官倒”近年来,“官倒”案件屡屡曝光,“官倒”一词也频频见诸报端,出现于人们的言谈之中,但究竟什么是“官倒”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对“参照”一词应当作何理解,合法的行政规章必须具备一些什么条件,如何确认规章的合法性?是本文所要阐述的核心问题。
<正> 行政诉讼中有没有第三人,关于这一问题在行政诉讼法立法过程中曾有过不同意见,甚至产生过激烈的争论。有的同志认为,第三人是民事诉讼的特有概念,行政诉讼中不存在第三人。而有的同志则举出一些事例证明行政诉讼中有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虽然为上述争论用了结论,但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正>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何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有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这就是:第一,人民通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第二,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作主,自己去办,也可以叫作直接民主。通过群众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的思想在建国初期已经提出来了。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
<正>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习惯统称“三资企业”。由于三资企业的大量增加、发展,其经营管理的权限与方式等问题也随之而来。1979年7月8日公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其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权在董事会。实践中,由于合营各方的干预,加上主管部门监督权限不明,合营企业多有烦言。1983年9月20日公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正> 现代成文法国家的合同法制建设表明,完善合同法制的前提是完善合同立法,为此必须首先从宏观上确定合同的立法体例,然后依据这个体例确定合同立法的目标模式和阶段立法规划。所谓确定合同的立法体例,意在解决下述问题:(1)基本合同立法所要采取的形式,以及基本合同立法在整个合同立法体系中的地位;(2)合同立法体系的基本构造;(3)合同立法体系的梯形结构,各级别合同立法的形式及相互关系;(4)各种合同立法
<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我国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任意践踏公民人格尊严的惨痛教训,从民事立法上对公民、法人名誉权保护的新规定,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以来,上
<正> 在现代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虽然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有增无减,但随着技术这一生产要素的经济效果日益显著,国际技术转让交易便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技术转让交易是以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为依据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一国的技术转让人同他国的技术受让人所达成的、约定由技术转让人将一定的技术转让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为此向转让人支付一定价金的协议。
<正> 1979年11月,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系统工程可以解决的问题涉及到改造自然,改造提高社会生产力、改造提高国防力量、改造各种社会活动,直到改造我们国家的行政、法治等等,一句话,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他首次把法治系统工程列入了系统工程体系,使系统科学开始叩击我国法治领域的大门。本文试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和法学思想指导下,把综合治理犯罪作为一个法治系统工程来研究,运用系统
<正> 1989年9月25日,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集中讨论了“在法学基础理论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有关问题。在京的20多名法理学专家、教授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常务副会长朱剑明等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历时一天的讨论中,与会者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理论领域中的突出表现:
<正> 1989年8月31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行了《宪法学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座谈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王叔文同志主持。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陈为典等同志和在京的宪法学会的20多名专家、教授参加了座谈会,许多同志作了发言。与会同志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同志几次重要讲话的精神,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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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是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体现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在人类迄今发现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上,早就有人研究。在几个公认的文明古国,许多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曾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法律思想文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其后,历代都有人研究,学者辈出,典籍纷呈,特别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主义、进行思想理论准备、制造革命舆论,并在一系列国家取得胜利以来,整个法苑,
<正> 一、对行政监察必要的共识我们认为,本文首先应该对行政监察机构、职能等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这是讨论和研究强化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行政监察机构的设置。行政监察在学理上并没有通用一致的理解,只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政监察指的是对行政的监察。但是,各国都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活动实施监察的各种监督机制。第一种,是独立于行政系统的专门监督机制。例如以瑞典为代表遍
<正> 从1979到1989年9月这十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83个法律,64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47个。在这些法律中,有10个已经做了修改,其中有5个修改了一次,3个修改2次,另有8个法律和法律性决定是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有7个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十年来,对宪法的修改有4次(其中3次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包括1982年宪法对它的全面修改,一次是对1982年宪法的修正
<正> 中国立法近十年取得的成就可谓举世瞩目,这特别表现在量的方面:大量的法律、法规陆续问世,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已有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适应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所需要的初具规模的法的体系渐趋形成。但就立法的质而言,尚未能同量同步而行。迄今我们对法的外部形式研究无多,对法的内部结构无所研究,在立法实践中这两方面更未引起应有重视,便是突出的表现。而完善中国立法所至整个法制,要求法的外部形式和内部
<正> 经济犯罪的法定归类不同于经济犯罪的理论分类。研究经济犯罪理论分类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经济犯罪内在要素的探讨,划清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例如,根据经济犯罪理论分类的研究成果,我们知道经济犯罪与财产性犯罪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诈骗罪,实际上并非都是经济犯罪,唯有那些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中的经济诈欺行为,才符合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故属于经济犯罪。然而
<正> 本文所讲的刑事政策,是就其最狭义的含义而言,即指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而且主要是涉及它在近十年的具体运用。对刑事政策再认识的目的是要回答十年来我们采取从严惩办的政策未能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增长,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败?需要更弦易辙? 在最近关于修改刑法的讨论中,一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长期以来,在处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上,往往强调了专政而忽视民主,强调了
<正> 本刊自1984年创刊以来迄今已五年了。为了加强对本刊编辑工作的指导,最近中国法学会对编委会成员作了调整和充实,组成了新一届编委会,并于10月17日就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改进编辑工作召开了编委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前任编委会主任,著名法学家张友渔等出席了会议。与会者认为,《中国法学》创刊五年来,总的来说是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为法学界提供了一个较高层次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