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04期目次
本文作者在回顾了我国企业立法的历史过程之后,指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解决了企业立法上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完善的阶段。作者认为,该法中对企业经营权、厂长负责制和企业民主管理以及国家管理企业的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尤其是企业立法史上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据此分析了私营企业立法中的几个问题,指出:对私营企业既要鼓励发展,又要加强监督管理,使之更好地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这是私营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赋予私营企业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对之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则是私营企业立法的重要内容。
本文作者就有关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探讨了在房产关系中适用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时效制度,建立取得时效,以彻底解决房产纠纷的主张。
<正> 近年来,企业租赁经营作为实现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的有效方式之一,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了掌握企业租赁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有利于完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加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保障作用,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们对我省企业租赁经营搞得最好的盐城市进行了为期12天的抽样调查。
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制定和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中心的政府法制工作应运而生了,本文作者在文章中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任务、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指出,无论是在国家经济方面的和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还是在促进改革发展、巩固改革成果等方面,政府法制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如何健全政府法制工作,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特征、原则等进行研究,为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作者在探讨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概念之后指出,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反映在行政机关执法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准备阶段的执法机关学习、执法队伍培训、执法宣传;执行阶段的执行法律、执法监督;后处理阶段的执法信息和反馈、执法研究。这三个阶段七个方面的工作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体系。而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特点又决定了
本文着重从如何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的角度探讨了健全、完备涉外行政法的必要性,涉外行政法在对外开放中的主要任务以及涉外行政法与国内行政法的区别、特点和调整对象;并在健全涉外行政管理体系、表现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探讨。
本文作者认为:权利意识表现为崇尚权利,主张民主,推行法制。对权利的重视始于资产资级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理应将其推向新阶段。权利是民主的精髓,国家保障人民的权利,权利是法制的核心,权利是道德的准尺。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但从源泉、时序、目的看,权利是主要方面。立法的宗旨是确认权利,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权利,守法的实质是尊重权利,违法的危害性是侵犯权利。法制教育要从权利教育入手,启发民众的权利意识。立
自今年起,我刊已经陆续刊发了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六篇讨论文章,即:李茂管的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张宗厚的《法学理论必须变革和更新》、杜飞进和汪永清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学》、郭宇昭的《法的基本概念的再探讨》、杜道夫的《论法的本质》、陈桢的《生活之树和法学理论——法的阶级性及其他》。这一期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是蒋立山的《法是对多元利益的不平等确认——法律阶级性问题浅谈》和张清贵的《论法的本质》两篇文章。
<正> 一法学领域不仅始终面临着如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问题,而且,就我国的法学研究现状来说,还有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客观的社会生活问题。只有认清和掌握了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以及其与法的关系,才能自觉地使法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然而,在思想的各种方式的表述中,不管是学术讨论还是问题争论,最保险、最省力的莫过于粉饰现状和千百遍地重复前人说过的话了,如果说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那
本文具体剖析了存在于商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里的经济犯罪现象。作者认为,有商品与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就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即成为商品经济的伴生物。作者指出,只有商品经济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为克服其消极因素创造条件,才能为减少和消灭经济犯罪打下物质基础。
本文论证了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之间、发展商品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问题。作者指出:(1)我国当前商品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并不决定经济犯罪的存在与蔓延,恰恰相反,它是最终减少、消灭犯罪的积极推动力量;(2)当前经济犯罪的存在与蔓延,是对我国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极大破坏。因此,我们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同时,必须坚决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
本文作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量刑偏轻偏重、畸轻畸重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完善刑事立法中的量刑制度与迅速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办到,作者提出,应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应用于法制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作者进一步指出,理论研究和初步实践所取得的突破性成果表明,电脑辅助量刑专家系统是可行的。
本文作者认为,在封建专制权力极端化的清代,皇权对于司法的作用有其独特之处。清代大多数皇帝始终牢固地亲掌国家最高司法权,并大体上使其权力的行使符合封建专制的法定程序。具体做法是:皇帝亲自裁决死刑案件,过问钦案大狱,通过汇题、汇奏、奏折等控制和监督全国的司法活动,皇权作为最高层次的专制权力,对封建法制有着直接的影响,使封建法制的推行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
<正> 三、强化“或引渡或起诉”规则 1985~1986年袭击民航恐怖活动的猖獗,露暴出东京、海牙与蒙特利尔三公约制定的那套惩治规则,有较大的缺陷或“漏洞”。国际上各方人士对此怨言甚多。因此,如何把好国际立法这个关口,强化、严密与健全现存的这套规则,再度成为国际法学界议论的重要题目。
近二十余年来,随着国际民事流动的加速发展,以国际民事关系为作用对象的国际私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动向。1.调整对象的变化,涉外民事关系已逐渐转变为国际民事关系;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国际合同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制度,受到了高度的重视,远远超过其它民事关系及法律制度的发展。2.立法的蓬勃发展,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公约为主干的统一冲突法取得了新的成就,以联合国和国际民间机构的立法为核
<正> 李双元教授致力于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著述甚丰。其新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其多年来精心治学的心得,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我国对国际私法这门科学的研究起步较晚,1983年解放后第一部大学用《国际私法》统编教材的出版,标志着我国对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开始进入新的,比较正规的时期。但仍主要是对基本理论进行探讨,停留在翻译和介绍外国国际私法学的阶段,还远远没有建立起具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