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作者认为,在封建专制权力极端化的清代,皇权对于司法的作用有其独特之处。清代大多数皇帝始终牢固地亲掌国家最高司法权,并大体上使其权力的行使符合封建专制的法定程序。具体做法是:皇帝亲自裁决死刑案件,过问钦案大狱,通过汇题、汇奏、奏折等控制和监督全国的司法活动,皇权作为最高层次的专制权力,对封建法制有着直接的影响,使封建法制的推行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郑秦;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光绪《大清会典》卷53刑部,及卷2内阁。本文所引《会典》均为光绪《会典》。
- ① 赵翼《陔余丛考》卷16。
- 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47。
- ① 档案《刑科题本》土地,债务(命案)109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除另注出处者处,均为该馆所藏。
- ② 档案《刑部案卷》78号。
- ① 《大清律例·名例·职官有犯》。
- ② 档案《吏部等衙门参劾奏本》。见《历史档案》杂志1986年第2期第9页。
- ③ 昭梿《啸亭杂录》卷9. 年羹尧之骄。
- ① 《吏部等衙门参劾奏本》,见《历史档案》杂志1986年第2期第10页。
- ② 《内阁等衙门请诛年羹尧奏本》,见同上书第15页,并见《世宗实录》卷34,雍正三年七月。按七月十八日内阁再次参劾年。
- ③ 《世宗实录》卷39,雍正三年十二月。
- ④ 《清史稿》卷297,张广泗传。
- ⑤ 魏源《圣武记》卷7,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记。
- ⑥ 乾隆上谕见《八旗通志》卷34,兵制志6。议定条例纂入《大清律例·军政·主将不固守》。
- ⑦ 《清史稿》卷462,叶志超传。叶志超案依据的是“主将不固守”本《律》斩监候,乾隆十三年因张广泗、纳亲案修订奏“玩视军务,贻误军机斩立决”的《例》文附于其下,《例》文较《律》文为重。
- ⑧ 档案《刑部案卷》79号。
- ①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92,姚文然《清宽罪臣送门疏》。
- ① 据档案《黄册》文4095、 文4098、 文4102号统计。题结的死罪案件包括立决、监候两类。
- ② 《大清会典》卷57,刑部,山西司,“各省汇咨之件……咨报本部者,由部分别核议具题”。
- ③ 《清史稿卷》144,刑法志三,“为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
- ④ 同上书卷次,京师……徒以上送部。
- ⑤ 《大清会典》卷56,刑部,督催所,“凡各司现审之案,月终则汇奏”。卷57,浙江司,“有按季汇题者,如现审轻罪”。
- ⑥ 分见《圣祖实录》卷111,康熙二十二年八月丙辰,《高宗实录》卷136,乾隆六年二月甲辰。
- ⑦ 档案《刑科题本》,秋朝审,嘉庆二年第1号,据管理刑部事务和坤等题本,此清单中不包括命盗斩绞重罪。
- ⑧ 《大清会典》卷57,刑部,山西司。
- ① 档案《刑部案卷》9号,刑部尚书鄂弥达九月初四日《奏副》。
- ②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341号。
- ③ 同上书,348号。
- ④ 《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1辑,康熙五十七年七月十三日黄国讨奏折上之朱批。
- ① ② 档案《朱批奏折》,法律类,审办,13号。
- ③ 档案《雍正上谕》,雍正十年三月初一日。
- ④ 档案《朱批奏折》,法律类,监狱解护,6号。
- ⑤ 同卷上号,嘉庆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山东巡抚陈大文奏折上之朱批。
- ① 南怀仁《鞑靼旅行记》,见杜文凯编《清代西人见闻录》。南怀仁,比利时人,耶稣会士,清廷钦天监监副,常随侍康熙左右。关于康熙的外文知识,南怀曾用欧洲语言向康熙讲述星座名称:《又东华录》卷20载,康熙曾阅览俄罗斯贸易使的风文咨呈,并向臣下讲解字母拚音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