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三、强化“或引渡或起诉”规则 1985~1986年袭击民航恐怖活动的猖獗,露暴出东京、海牙与蒙特利尔三公约制定的那套惩治规则,有较大的缺陷或“漏洞”。国际上各方人士对此怨言甚多。因此,如何把好国际立法这个关口,强化、严密与健全现存的这套规则,再度成为国际法学界议论的重要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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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赵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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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罗宾·E·希尔:“恐怖主义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航空成了它的主要靶子”,载1987年《航空与安全》,第14页
- ① 波恩宜言是1978年英、美、法、德、意、日和加拿大西方七个工业国首脑为制载不遵守反劫机三个公约国家而发表的,详见下文。
- ② 郑斌:“保护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载1987年《航空安全》,第31-32页。
- ③ 范登文盖:“管辖权及其含义”,载同上书,箄137-138页,145页。
- ① 摘自《中国国际法年刊》,1986年,第222页。着重点是作者加上的。
- ② 这种理解或解释是有根据的,1970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公约草案时,起草小组对使用“主管当局”一词有个说明。这个解释就是采用该说明中表达的意思,参见《论三个反劫机公约》,第171页。
- ①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7年第2期。
- ② 同上注。
- ①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6年第3期,第52页。
- ②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