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关键词(KeyWords): 民间融资;民间借贷;金融监管;立法建议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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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岳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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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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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参见前引[2],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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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参见邹东涛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中国改革开放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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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约·出埃及记》第22章第25节中说:“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
- 参见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02-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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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Interest Rates&Usury Limits,http://www.lectlaw.com/files/ban02.htm,2010年2月7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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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参见前引[14],第101-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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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U.S.C.§1961(6)(B).See generally,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
- 参见张建华等:《中国农村多层次信贷市场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0页。
-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跨旗县、盟市设立分支机构。
-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 参见[美]R.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卢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8-82页;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64-7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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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陈蓉:《我国民间借货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载李昌麒主编:《经济法论坛(第四卷)》,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 [28]参见前引[14],第120页。
- 参见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载《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
- [30]参见前引[22],第141-142页。
- 参见[美]布鲁姆等著:《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案例与资料》,李杏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62页。
- 参见史纪良主编:《银行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页。
- 参见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参见徐忠、张雪春、沈明高、程恩江:《中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255-256页。
- 参见黄德海、张富荣、罗真:《何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一般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参见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11/18/331084.shtml,2010年11月18日访问。
- 参见孙金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amwaysjd/article/b0-i8546400.html,2010年11月23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