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农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和缺失,为此需要对农民权利进行制度重构并设计更加具体的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要求转变制度理念,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基于以上理念,应将农民权利区分为生存型、保障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与此相适应,通过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废除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公私协力保护的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功能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并最终保障农民各项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KeyWords): 农民权利;倾斜保护;生存型权利;保障型权利;发展型权利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课题“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2010-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赵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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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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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见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以转型期中国农民为对象分析》,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 [7]参见肖瑛:《法人团体:一种“总体的社会组织”的想象——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研究》,载《社会》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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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 此处所定义的发展型权利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展权不同。发展权不仅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任何一方面的权利,而且强调各种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作用。参见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 参见杨成铭:《受教育权的本质:从代际、学习社会到维性》,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
- 参见彭诚信:《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 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07页。
- 参见前引[7],肖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