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仅限于真实、有效,能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卡片;"使用"是按信用卡特有的电子支付卡的功能加以利用;"盗窃"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他人占有之下的信用卡卡片。行为人误认伪卡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盗窃的信用卡不以盗窃者本人使用为限,还包含利用第三者使用,故意帮助、教唆第三者使用的情形。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复制信用卡后使用的、盗用他人留置在自动取款机插口内未退出取走的信用卡取款的,不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关键词(KeyWords): 盗窃;信用卡;使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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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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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2006年版,第694页。
- [2]参见李文燕主编:《金融诈骗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 [3]参见张智辉、刘远主编:《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41页。
- [4]前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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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见梁华仁、郭亚:《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1期。
- [7]前引[2],第310页。
- [8]参见刘远:《金融诈骗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440页。
- [9]前引[1],第702页。
- 10前引[1],第7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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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参见刘明祥:《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刘明祥:《再论用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性质——与张明楷教授商榷》,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1期。
- 13转引自肖中华:《如何理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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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98页。
- 16前引[1],第693页。
- 17参见刘宪权:《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载《政法论丛》2003年第6期。
- 18参见马长生、王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分析》,载前引[3]张智辉、刘远主编书,第370-371页。
- 19前引[1],第706页。
- 20前引[1],第699页。
- 21前引12○。
- 22参见张太凌:《伪造信用卡套现90万7人获刑》,载2009年8月25日《新京报》。
- 23参见王立华:《偷看他人卡号和密码伪造借记卡取款如何定罪》,载2003年3月24日《检察日报》。
- 24前引[1],第707页。
- 25参见韦飞红、叶珊:《对盗窃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行为的司法认定》,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3期。
- 26参见彭文华:《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储蓄卡取款的行为之定性》,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 27前引[1],第728页。
- 28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273页。
- 29参见黄祥青:《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认定》,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6期;刘华:《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载《法学》1996年第9期。
- 30前引[1],第7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