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死刑案件的和解已经演变为一类现象,且判案思路也有迹可寻。但重罪和解不符合和解的实质。对和解来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和谐化是本质,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谐化是一种延伸。公权力的边界需要维护,不能将重罪归纳为私人之间的关系。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死刑适用控制是合理的,但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和谐,无须也不应当用和解制度来做注脚。死刑案件和解,形为和解,实为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之前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是国家没有承担责任的时候,将救助的责任转嫁到了刑事被告人的身上。
关键词(KeyWords): 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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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研究项目一般课题《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9SFB2023)的阶段成果
作者(Author): 孙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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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3]《东莞杀人犯赔钱获减刑,法院称合慎杀原则》,载《南国都市报》2007年5月25日。
- [4]《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载《北京晨报》2007年1月31日。
- [5]姚忆江:《杀人赔钱减刑,合法合理合情-》,载《南方周末》2007年2月8日。
- [6]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刑初字第285号。对此案和解的判解,参见朱文超:《死刑案件中“积极引导刑事和解”的适用及其限制条件》,载《审判前沿观察》(2008年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 [9]聂昭伟:《刑事和解对死刑是否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2日。
- 10参见《刑事审判法官讲义》(2006年),第71页。转引自前引[6],朱文超文。
- 11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5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死刑判决的理由并非仅仅是因为经济补偿,还包括案件发生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态度,但不可否认经济补偿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 13以上各种观点参见韩永:《刑事和解渐入佳境-》,载《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7月30日。
- 1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 15刘仁文:《恢复性司法面对面化解矛盾》,载《检察日报》2003年7月23日。
- 17陈兴良:《死刑存废之应然和实然》,载《法学》2003年第4期。
- 18具体论述可参考孙万怀:《废止死刑:死刑不合理性的必然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9年第2期。
- 19杨诚:《死刑司法控制的美国模式之研究与借鉴》,载《政治与法律》2008第11期。
- 20前引1○9,杨诚文。
- 21陈京春:《刑事和解与死刑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5期。
- 22杜文俊、任志中:《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借鉴》,载《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第76页。
- 23前引[9],聂昭伟文。
- 24前引[6],朱文超文。
- 25最高人民法院时任院长肖扬2007年6月8日表示:“从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至今,从全国法院来看,死刑核准权回收工作进展顺利,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对于死刑案件必须做到疑者不杀。”(载于《华西都市报》2007年6月10日)。实践中,怀疑可能区分为多种程度,而且还与具体人的具体态度联系在一起,还与具体人对于公正信念的理解联系在一起。合理怀疑是一种怀疑,心存疑虑也是一种怀疑,甚至对证据的排除都可说是怀疑的结果。
- 28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逐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其中包括5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这5种情形分别是: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参见杨维汉:《最高法院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载《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6月26日第7版。
- 29李扬:《构建被害人补偿制度之我见——以德国补偿制度为范本的借鉴》,载《福建法学》2008年第3期。
- 31参见赵晓秋:《国家救助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载《法律与生活》2007年第2期。
- 32房保国:《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61-362页。
- 33[德]海因茨·舍许:《死刑的被害人学视角》,樊文译,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