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主要包括救助、补偿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如果以国家利益为主要考量因素,国家应当在刑事侵权损害已经或者必将危及稳定与安全的情况下,从关怀刑事受害人的角度给予救助;如果以社会利益为主要考量因素,国家应当以满足公众安全感、公平感为标准,承认刑事被害人平等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关键词(KeyWords):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国家救助;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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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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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英]杰米.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孙力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1-65页。
- [2]例如,2005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提出的是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救助办法”;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工作时提出的是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点》提出的是要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此外,还有学者主张使用“刑事被害人经济援助”这一术语,用以涵盖对刑事被害人的“咨询服务、情感支持、医疗服务、法律服务、物质援助、再度被害安全保护、日常生活支持、提供能帮助被害人减轻受害、重建生活的其他援助等”内容。参见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4页。
- [3]在实践中大约有80%以上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从刑事被告人那里得到赔偿。参见曹晶晶、李惠媛:《广东试点国家救助刑事被害人》,载《中国改革报》2007年9月10日第1版;田雨:《最高法: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载《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9月15日第3版;宫立新、王春艳:《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21日第3版;李有军、郑娜:《国家救助:“法律白条”有望兑现》,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1月19日第4版;张荣、王长蓥:《司法救济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景德镇设立40万元救助基金》,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16日第2版。
- [5]本文所引注的域外刑事被害人补偿立法资料,除了日本、韩国的资料来源于正义网上的中译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料是从网上查阅的以外,其余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本主要依据的是英文本。其中,英国《2001年刑事伤害补偿方案》(The CriminalInjurise Compensation Scheme(2001))、美国联邦《1984年刑事被害人法》(Victims of Crime Act of1984)、美国加州《政府法典》(Gov-ernment Code)关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规定、加拿大安大略省《刑事被害人补偿法》(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of Crime Act)、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1996年被害人救助与康复法》(Victims Support and Rehabilitation Act1996)、《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关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规定,都是近期从网上查阅的最新文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丹麦、芬兰、冰岛、葡萄牙、西班牙、卢森堡的立法文件,依据的是Repairing the Irreparable:State Compensation to Crime Victims in the European Union一书(by Julia Mikaelsson&Anna Wergens,The Crime Victim Compensation and Support Authority,Ume,Sweden2001)所附的英译本。将英文本翻译为中文本的工作由西南政法大学李昌林教授完成。
- [6]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犯罪被害人救济之性质应为国家机关之一般行政业务。参见许启义:《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实用权益》,台湾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85页。
- [7]参见李征:《论香港社会保障模式的形成原因及启示》,载《理论探讨》2006年第6期。
- [8]相关研究成果较多,笔者主要参阅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课题主持人何碧霞、孙长永):《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重点调研课题);尹伊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被害人救济制度》,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9期;杨正万:《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曲涛:《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周欣、袁荣林:《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初探》,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梁玉霞:《刑事被害补偿刍议》,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4期;樊学勇:《关于对刑事被害人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 10参见邵琼宇:《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研究》,湘潭大学届硕士学位论文,第23-26页。转引自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5页。
- 12种明钊、许明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40页。
- 13参见尹蔚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http://www.labournews.com.cn/ldbzb/ldbzgz/zhbd/5…42K2008-11-26。
- 14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披露的信息,征求意见稿将对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征求意见稿所称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社会救助应当遵循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
- 15墨西哥在1929年、古巴在1936年曾尝试过被害人补偿制度,但均因资金不足而以失败告终。参见[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