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文章从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发展考察入手,对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民商法地位和刑法地位的变迁作了梳理与分析。作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变迁的历史演进昭示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确认、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必须与国家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现代社会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形式上的私人性质与实质作用上的社会公共属性之双重属性;在法律制度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性质,需要科学、严格、合理地规制;对其社会公共属性,应予科学、严格、平等地保护;应当与时俱进,慎重、积极地推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立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观念、制度环境。
关键词(KeyWords):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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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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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马列著作选读:政治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35页。
- [2][意]阿奎那:《神学大全》Ⅱ-Ⅱ,66,2。转引自[美]莫蒂默.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751页。
- [3]前引[2],第751页。
- [4][英]霍布斯:《利维坦》Ⅱ,24。转引自[美]莫蒂默.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753页。
- [5][英]休谟:《道德原则研究》Ⅲ。转引自[美]莫蒂默.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754页。
- [6][英]洛克:《政府主义》下篇,Ⅴ,50。转引自[美]莫蒂默.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754页。
- [7]参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1条、第18条。
- [8]参见钟文、鹿海啸编著:《百年小平》,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503页。
- [9]参见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法律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78页。
- 10参见“非公制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制度、市场与非公有制经济》,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总第113期),第48-49页。
- 11参见《北京日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迎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2006年1月6日第二版。
- 12参见《人民日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新阶段”(社论),2005年2月25日。需要指出: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规模的数据,源自不同出处,都有很大差异。一方面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快;另方面也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口径、标准、发布尚待完善、规范。《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援引国家统计局测算,1998年中国GDP中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国有为37%,集体为12%,私营为24%,外资为6%,股份制为3%,农户为18%。也就是说,非公有部门的比重已经达到51%,非公有经济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参见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3年度)》(下册),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780页。
- 13[英]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10月版,第139页。
- 14前引13,第144页。
- 15《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4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
- 1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编:《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344页。
- 17王世洲:《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9页。
- 18[英]丹宁勋爵:《最后的篇章》,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196页。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丹宁法官是在《杜波特钢铁有限公司诉西尔斯案》(1980年)的回忆中,离开法律,离开案情,阐释了“私营部分”的钢铁公司工人因工资问题罢工,将会给英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他在发布的罢工“禁制令”中说:罢工“这一行动的时间定在了明天早上六点钟。显然这一行动不仅对所有私营公司,而且对英国工业本身的很多部门都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不仅它们关了门,而且由他们提供原料的所有公司也不能继续进行生产。……不仅如此,我们还会因此失掉我们这个国家的市场,我们在国外的竞争者会拍手叫好,好把他们的产品打进英国来,因为我们国家自己的工业已经瘫痪。……为了制止……罢工,以免对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幸福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我认为唯一正确的办法是,法庭应发布阻止那些人明天早上罢工的禁制令”。
- 19前引17,第32页。
- 20前引17,第4页。王世洲教授指出:“从德国的法律发展史看,超个人利益的概念并不是刑法创造出来的,在刑法之外的领域里早就承认了这种特殊利益的存在。例如,德国最高法院的民事决定,就把这种信贷监管体现的对超个人利益的保护机制,扩展到保护信贷提供人与接受人的个人利益方面。如果将信贷提供者或者投资者的财产作为个人的法益来看待,那就不正确了。见该书第6页。
- 21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3-14页。
- 22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46页。
- 23前引22,第48页。
- 24前引22,第50页。
- 25前引22,第7页。
- 26前引22,第52页。
- 27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1-122页
- 28前引22,第55页。
- 29《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3页。
- 30前引[9],第80-81页。
- 31江良高:《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新提升》,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12月第6期(总第131期),第52页。
- 32郑全新、李嘉娜:《论私有制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的构建》,载《政法论坛》第22卷第1期,第70页。
- 33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50页。
- 34李秀潭、胡修干主编:《中国私营经济研究报告》,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10页。
- 35前引33,第40页。
- 36参见郑显华、肖德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之存废》,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第91页。
- 37前引36,第92页。该文对宪法关于私营企业规定的引述不尽准确,因其引述的精神不错,本文只是照录。
- 38《公司法修订:“一人公司”成焦点》,载《参考消息.北京参考》2005年10月19日。
- 39施晓琳:《私营企业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第22卷第2期,2004年2月版,第154页。
- 40因此,许多学者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呼吁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的文章中,都突出地提到,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失去意义,“应当被载入史册”。参见施晓琳:《私营企业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第22卷第2期,2004年2月版,第154页;郑显华、肖德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之存废》,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第91页;张风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载《经济师》2004年第3期,第60页。
- 41前引41第9版。
- 42江平、李国光主编:《最新公司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页。
- 43前引41,第9版。
- 44前引42,第190页。
- 45前引41。
- 46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联合通知全国全面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载《法制日报》2006年2月18日。
- 47姚海波:《完善修定后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制度》,载《重庆社会主义学报》2004年第2期,第68页。
- 48《民法学者对物权法草案质疑北大教授公开信》,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28日。
- 4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 50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07年3月7日,第五版。
- 51前引33,第101页。
- 52前引33,第42页。
- 53《汉唐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5月版。
- 54张晋藩、林中、王志刚:《中国刑法史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3月版,第1页。
- 55杨一凡总主编、马小红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7页。
- 56前引55,第8-9页。
- 57前引55,第204页。
- 58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789年8月《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17条规定。载王家福、刘海年主编:《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872页。
- 59参见陈盛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8月版,第239页。
- 60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经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61前引22,第280页。
- 62须指出,贪污罪法定最高刑死刑的规定,当然蕴含着对贪污犯罪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惩治的刑法思想。但是,不能排除,其中也包含着对公共财产予以特殊保护的立法意旨,尽管盗窃犯罪中,也有盗窃公共财产的情形。
- 63参见《全国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历史资料汇编1949-1998(刑事部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518、482、285页。
- 64前引63,1996年经济犯罪案件统计表载,本年度人民法院受理的不包括投机倒把犯罪在内的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犯罪4522件,7668人,其中有相当数量即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
- 651979年刑法第2条。
- 66《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公布后不久,某地方法院受理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负责人侵占企业资金案。该企业负责人侵吞企业资金1000余万元去境外赌博,挥霍一空。被查获后,检察机关以侵占罪起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只能以侵占罪定罪,最重只能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前不久本罪可以根据《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贪污罪定罪,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地方法院认为案涉公共财产的保护,应慎重对待。于是逐级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决定公布施行后也是第一次遇到如此数额巨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侵占公款案,最重只能判处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思想弯子”一时也转不过来。于是特别邀请立法机关、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部门有关人员讨论本案的定罪处刑问题。我参与讨论过程中,记得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被告人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依当时刑法,能否判处被告人以更重的刑罚?若以侵占罪只能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是否符合决定的立法本意?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是,本案被告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决定公布施行后,本案被告人依法只能以侵占罪,最重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法院最后依此答复了请示的地方法院。
- 67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9月第2版,第461页。
- 68杨春洗:《刑法理念新探索———杨春洗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80页。
- 69赵秉志主编:《单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第109页。
- 70张文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载《上海证券报》2003年10月16日。
- 71参见《法律与“原罪”问题座谈会》,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夏季号,第221页。
- 72[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104页。
- 73《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年-2004年6月)》,中国致公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