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并可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是财产支配权客体的一般范畴,包含有体物和无体物两种形态。我国民法典中可将“有体物支配权——无体物支配权”与“完全支配权——限制支配权”两种模式加以整合,建立与请求权相对应的财产支配权体系。
关键词(KeyWords): 财产支配权;物;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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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温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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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著作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仅要求著作权在出质时进行登记(《担保法》第79条),至于著作权的取得、转让、 许可使用等均无须办理登记。
- ①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8页。
- ②[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6-157页。
- ③参见[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四卷),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729-730页。
- ①[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0、82页。
- ②[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页。
- ③周枬:《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76页。
- ④[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5页。
- ⑤参见《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三卷,转引自《国外法学译丛-》,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168页。
- ① 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 ②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 ③同②,第2页。
- ④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378页。
- ⑤同④,第409页。
- ⑥同④,第410-414页。
- ⑦[日]四宫和夫:《日本民法总则》,唐晖、钱孟珊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印行,第126页。
- ⑧Eric.Poole,English Property Law,Charles Knight & Co.Ltd,1973,pp.2.
- ⑨[英]F·H·劳森等:《财产法》(第二版),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 ⑩ David M.Walker,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Clarenden Press,Oxford 1980,p.1007.
- ①[英]F·H·劳森等:《财产法》(第二版),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 ②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7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0年版,第89页;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 ③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页。
- ④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 ⑤[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 ⑥吴清旺、贺丹青:《物的概念与财产权立法构造》,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 ①Joseph William Singer,Property Law,Aspen Law & Business 2002,3rd edition,p.1232.
- ①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
- ②刘春田:《知识产权解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 ③吴汉东:《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 ④[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页。
- ①参见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 ②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28页。
- ③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 ④参见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载徐国栋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吴汉东: 《知识产权制度不宜编入民法典》,载《法制日报》2002年9月29日。
- ⑤参见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的再思考》,载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第12页;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 ⑥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 ①参见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载徐国栋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 页;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的再思考》,载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第17页;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马俊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 点问题的看法》,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 ②参见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麻昌华、覃有土:《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载《法学》2004年 第2期。
- ③参见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载《法学家》2003年第4 期。
- ④参见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的再思考》,载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版,第12页。
- ⑤参见刘士国:《中国民法典制定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 ⑥麻昌华、覃有土:《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载《法学》2004年第2期。
- ⑦眭鸿明:《权利确认与民法机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40-451页。
- ⑧同③。
- ①参见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3-74页。
- ②实际上,在近代以前,人类社会有关知识的制度一般是将知识作为公共产品的,即使近代以来的知识产权,实际上也是与将知识视为 公共物品的制度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知识公共性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存在动态的均衡。参见盛洪:《在传统的边际上创新》,上海 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页。
- ①将知识产权规定于所有权部分也有若干立法例供参照。如《澳门民法典》第三卷“物权”第二编“所有权”第一章“所有权通则”第1227 条规定:“如本法典之规定与商业企业、著作权及工业产权之性质相合,且与为商业企业及该等权利而制定之特别制度无抵触,则本 法典之规定亦补充适用于商业企业、著作权及工业产权”。1960年《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也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所有权”。1994 年《蒙古民法典》放弃了物权法的概念,其第86条把智力成果规定为所有权的客体,其第76条列举了所有权的客体为“物、智力成果 及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些财产权”,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