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2002—2003年“201条款”争端案的内容、进程和结局,并回溯到1994年的美国“主权大辩论”以及1998—2000年的“301条款”争端案,进行宏观的综合考察,指出“201条款”争端案实质上乃是晚近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大交锋的第三回合,是此前两次大交锋的继续和发展。三次交锋的实质都是美国经济霸权与各国经济主权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争斗;都是植根于美国在1994年“入世”之初就已确立的既定方针:力图在“入世”之后仍然推行其单边主义政策,以维护和扩大其既得的经济霸权。美国在“201条款”争端案中败诉之后,对上述既定方针毫无改弦易辙之意,其单边主义的霸权顽症可能随时复发,WTO多边主义仍然前途多艰。
关键词(KeyWords): 201条款争端;美国单边主义;WTO多边主义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安
Email:
上一篇: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
下一篇: 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