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准物权同典型物权相比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但仍然属于物权范畴。准物权较特许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的命名优点明显。观察和界定准物权的客体 ,宜采取多视角模式、时空结合观、宽严相宜的弹性标准、注重客体内部构成因素变化的方法。准物权在权利构成上大多具有复合性。准物权的产生离不开所有权这个母权 ,也时常需要行政许可 ,前者起“遗传”和“分娩”的作用 ,后者具有“催生”和确认的功能。准物权客体之上竖立的所有权就是准物权的母权。准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但有特殊性 ,物权的追及效力极少适用。关于准物权的单行法总体上属于行政法 ,但它们建构的基石却是准物权。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未从渔业权、狩猎权的层面规定 ,使其行政法规范的大厦不稳 ,存在结构性缺陷 ,立法目的反倒不易达到
关键词(KeyWords): 准物权;客体;权利构成;母权;行政许可;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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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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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②欧庆贤、陈美宇:《渔业权制度》,载台湾《中国水产》第487期,1993年7月。
- [日]我妻荣、丰岛升:《矿业法》,有斐阁1958年版,第18页。
-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611页。
- 王泽鉴:《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2000年9月版,第284-285页。
-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9页。
-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1995年2月第4次印刷,第193页。
- 欧庆贤、陈美宇:《渔业权制度》,载台湾《中国水产》第487期,1993年7月
- [日]浜本幸生:《渔业权是什么?》,《渔业法的世界》,台湾水产出版社,第34页。
- 转引自许剑英:《论渔业权》,载台湾《法学丛刊》第36卷第1期(总第141期),1991年1月。
- [日]我妻荣、丰岛升:《矿业法》,第18页;林柏璋:《台湾水权及其法律性质之探讨》,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编:《水权与水市场》(资料选编之二),2001年12月,第220页。
- 同①。详见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 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 ①②③④⑤⑥参见《德国民法典》第1273条;《日本民法》第362条。
- 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台湾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41页;王利明著前揭《物权法研究》,第610页。
- 许剑英:《论渔业权》,载台湾《法学丛刊》第141期。DavidH .Getches,WaterLawinaNutshell,77(2d.1990).林柏璋:《台湾水权及其法律性质之探讨》,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编:《水权与水市场》(资料汇编之二)第220页。
- ①②参见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 陈俊佑:《我国专用渔业权管理制度之研究》,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第95页。
- ①②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台湾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50-53页。
- [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7页。
- ①②③④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 欧庆贤、陈美宇:《渔业权制度》,台湾《中国水产》第487期,1993年7月。
- 欧庆贤、陈美宇:《渔业权制度》,载台湾《中国水产》第487期,1993年7月。
- [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7页。
- ①同①;[日]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