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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浪费是个很好的尝试
日期:19-05-30 来源: 作者:admin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近日,从武汉市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

  剩饭剩菜行为在目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进行处罚,则就将浪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其实,在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杜绝剩饭剩菜的立法体例,例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

  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我们也一定要有比照设立。法律的生搬硬套将出现南橘北枳的效果,还需要有合适的现实土壤,再加以精心“培植”。在许多国家,“钱是你的,可资源是全社会的,谁都不允许浪费。”这样的节约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这种理念就是将立法处罚浪费的良性土壤。在我国,有这种土壤吗?

  笔者认为有。国人的节约理念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糟糕,虽然也许离某些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浪费可耻、节约光荣”在人们心中早就不是一句口号。那为什么剩饭剩菜还能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呢?我认为,很多国人在提倡节俭的同时,还有着讲排场、好“面子”的陋习。如果不多点餐,则就丢了“面子”。他们认为,虽然“浪费可耻”,丢“面子”更“可耻”,于是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说实话,除了公款吃喝的情形,只要花自己钱吃饭的,又有谁不为花了不必要的钱而心痛呢?所以只要我们能够让食客能够“有面子”地少点餐,“光盘”就指日可待。有法可依就是一个最大的“有面子”。不能有剩饭剩菜,否则就要被处罚,被处罚可不是件“有面子”的事情。食客在讲排场和守法之间,两利相权取其重,也就自然而然了。

  当然,在现实语境下,不能把杜绝浪费的责任完全由食客一肩挑,营利性的就餐场所也应担起责任。在规定对食客浪费进行处罚的同时,还须规定就餐场所有明示节俭的义务。一方面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树立剩饭剩菜将被处罚的标识;另一方面,在食客点餐时,就餐场所也应进行善意提醒,这种提醒不仅可以提醒食客守法,同时,也是给点餐者某种“面子”,给其一个不多点餐的台阶。如果就餐场所没有尽到以上义务,则也应得到处罚,甚至食客的责任也要转移给就餐场所。

  武汉本次打算对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是个很好的尝试。但是,也正如网友质疑的,会不会因为这样的规定,造成食客打包出去再扔掉,反而浪费了餐盒呢?因此,在立法之前,有必要对责任如何公平分配、剩饭剩菜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何有效执行、如何防范“合法”规避、如何对公款吃喝设立更严格的要求等问题作出更为深入的调研和探讨,也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要把设定罚款转变为一件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这种立法才能深入人心,得到普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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