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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重典治乱重在执法常态化
日期:19-05-30 来源: 作者:admin

      我们对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关注,重点可能还应放在执法上面。只有执法监管严密无缺了,才能最终守住食品安全的堤坝,为公众提供合格的公共安全服务。

  我国《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笼罩下,“重典治乱”成为此次修法的关键词

  区分平世与乱世采取“世轻世重”的刑罚政策,向来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治国的普遍做法。但是,与历史上依附在人治之下的治乱不同,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典治乱,是在遵循法治原则基础上的依法从严治理,它并非单纯强调处罚的严酷性,而主要是通过重典的常态化执行,最终形成制度的预期效应,引导并规范食品行业的生产营销行为。也就是说,今天我们所期许的重典治乱,已不同于运动式的“打打杀杀”,而是一种合乎法治精神的公共治理方式。

  先说“重典”。对人民的生命健康而言,食品违法行为无疑风险极高、后果极重,因而需要立法提供相匹配的责任形式。反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无论是与国外立法相比,还是从现实治理的需求出发,都凸显出违法成本过低的弊端,刑责的追诉与经济上的处罚,尚不足以对违法者构成威慑。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对食品安全乱象的依法从严治理,首先必须立法打造一部罚过相当的“重典”,有效衔接好行政、刑事处罚,为各种性质、情节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不同程度的相称性处罚措施,防止出现违法之后罚无依据或罚不当过的现象。

  当然,“重典”本身要限定在法治理性之内,不能超出法律原则选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严刑峻法。从这个角度讲,所谓的“重典”关键不在于处罚的苛严程度,而在于责任设计的严密程度。它犹如一张为违法者精心编制的法网,每一种违法行为都能找到对应的责任形式,根本无从逃脱法律的制裁。

  再看“治乱”。有了“重典”,接下来的关键就在如何去“治”了。这首先需要确立起科学高效且便于监督的执法体制,在修法中改变以往“九龙治水”的分段执法模式,重新整合生产、流通、餐饮诸环节的监管权责。不过与立法的科学设计相比,老百姓更担心执法能否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格执法态势。

  以往案例表明,执法监管走过场,公权力失职渎职,这是导致食品安全失守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轰动全国的毒食品案件,多数不是由监管部门正常发现的,足以说明执法能否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化,乃是实现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关键。仅此而言,我们对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关注,重点可能还应放在执法上面。只有执法监管严密无缺了,才能最终守住食品安全的堤坝,为公众提供合格的公共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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