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消费者甘当洋品牌“脑残粉”的行为,我们与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如让法律再加一把劲,助力中国消费者站直了,不趴下。
据《新华日报》报道,美国福喜作为一家生产工厂遍布全球的大型食品供应商,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列举出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公司所承担的多重责任,但各国家或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措施参差不齐,以美国和欧洲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数量最多,而在中国所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则少之又少。
这也就是说,福喜公司食品卫生在全球一直是执行双重标准,很不幸,中国被其列为可以执行低标准的国家。其实对此,很多中国消费者并不是不知道,只是大多选择了容忍。即使这两天“福喜门”被炒得沸沸扬扬,已经到了街谈巷议,妇孺皆知的程度了,选择洋快餐的人依然不见少,以至有媒体评论呼吁,消费者不能甘当洋快餐的“脑残粉”。
也许正是中国消费者这样强大的容忍程度造就了洋快餐的傲慢,使其敢于在中国执行低标准,敢于把中国的消费者当成“胃坚强”。那么中国的消费者为什么不愿意对商家的傲慢与偏见说“不”呢?这是个一句话说不清的问题,这里我想讲一个故事。
有一次我陪一个律师朋友去买家具,他看中了一套沙发,销售人员告诉他说沙发是进口的。我的朋友问他是不是材料进口,国内组装的,销售人员说是。我的朋友又问了皮材是不是某国纯牛皮,型号是什么,进口的批次等等很多非常具体的问题,销售人员都一一作答。最后我的朋友说,你把你说的这些都一一写下来,盖章签字后附在销售单后面,如果有假的话,根据消法你要双倍赔偿。
这件事给我印象很深,一句“进口的全皮沙发”并不能代表商品的全部品质,还有很多背后的信息需要消费者去较真。就像麦当劳的牛肉饼,说是“100%纯牛肉”,但实际上是牛肉加工过程中剩下的边角料磨成的“粉红肉渣”。这种偷换概念的事,在欧洲一些国家他们就不敢做,他们会告诉消费者这肉是牛肩、牛颈或是牛的其他什么部位的肉,不会笼而统之地全叫牛肉。但在中国他们却算准了消费者不会去较真。
中国消费者真的都是“包子”,甘愿容忍那些往自己的胃中倾倒“垃圾”的行为吗?我想不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很清楚,要真去较这个真,费时费力不说,打官司也不见得能赢。到了法庭上,人家请一个口吐莲花的律师跟你“白马非马”地搅和一通,败诉了诉讼费还得自己掏,最后只能自己骂自己蠢,为了这几块钱至于吗?
其实很多时候消费者要求的并不是多么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概念,要求的就是简简单单,明确无误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明确预期的司法结果。比如食品销售方就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有的食材原料,表述不清造成误解的,食品销售方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消费者最怕的就是纠缠了半天,不了了之,或者各打三十大板。那纯粹是瞎耽误工夫。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的采访函中明确指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认定其无效。这个规定一出,可以说起到了令行禁止的作用,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抵制“霸王条款”,餐饮企业也不敢再变相地对消费者提无理要求。为什么会如此?因为这个规定指向明确,且结果确定,商家只要有上述行为必然败诉。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在此之前的很长时间,有关上述问题的争论始终没完没了,法院的判决也是各说各话。消费者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也就不愿意和商家较劲,结果导致“霸王条款”越来越霸道,消费者也就真正成了受气的“包子”。
可见,要让消费者不甘当一些不法企业的“包子”、“脑残粉”,法律要给消费者撑腰。这种撑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定要明确,不能含糊,更不能玩概念;二是司法的结果也要明确,可以预期。
洋品牌以双重标准对待中国消费者,令人气愤。而对一些消费者甘当洋品牌“脑残粉”的行为,我们与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如让法律再加一把劲,助力中国消费者站直了,不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