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手段在农村的运用及前景的判断,需基于现存有关农民法律意识实际状况的深入了解。本文所依据的问卷与访谈材料显示:大多数农民对法律知识有所知晓,但尚不系统,少数人近乎一无所知;农民对法律与人情、政策等关系和法律的作用的总体评价,未完全遵循理论与宣传的逻辑推导,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法律的期待;农民在具体的解纷态度上,又呈现出成本低廉的干部解纷选择与结果公正的法律解纷追求之间的矛盾。究其原因,除一般所述的文化、历史影响外,农村经济结构性转换、立法理想化与迟滞、执法运作系统不健全当为思考的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要着力把握好法律乡村化之主旨,即通过制定、执行、宣传诸环节,让法律植入农村社会,走进农民生活。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郑永流;马协华;高其才;刘茂林;
Email:
上一篇: 儒家化法律走向近代的若干问题
下一篇: 香港双语立法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