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04-27
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法学纪事 》法学会动态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实录 开幕式部分
日期:15-07-31 来源: 作者:admin
主持人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尊敬的李清林副会长、江必新副院长、钱峰院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现在开幕。本届论坛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日报社、中国法学杂志社协办。
 
首先是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清林同志,全国杰作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的金平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同志,江院长同时也是我们西南政法大学78级的校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童建明同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大法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陈显辉同志,重庆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白雪飞同志,还有西南政法大学两位杰出校友、《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教授,还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国林书记。
 
出席今天活动的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中央部门和科研单位,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知名的专家学者,以及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珠海检察院、北京延庆法院。另外还有一系列支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新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制网、中国法学会网、西政网、重庆市法院网等等,让我们以掌声对他们一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论坛分为开幕式暨颁奖仪式等三个阶段,其中论坛主体阶段是主旨演讲和调解的一般理论和大调解,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及劳动争议调解,首先有请西南政法大学张国林书记致辞!
 
西南政法大学书记 张国林:
尊敬的李清林副会长,尊敬的江必新副院长、童建明专委、钱锋院长,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青年才俊群英荟萃,大家相聚西南政法大学,我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对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对各位领导和各届朋友对西南政法大学的关心表示感谢!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中国法制的完善,离不开法学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关心关注青年法学人才的培养是推进法治国的体现,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要举措,是高等院校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我们欣喜的看到,支持关注青年法学人才已成为青年论坛推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创新的宗旨,为青年人才提供了向前辈学习的机会,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天大家莅临西南政法大学共同探讨中国调解制度这一理论和课题,对法学研究和青年人才培养又一次有利的推动。
 
西南政法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一直以来非常注重青年法学人才的培养,认为青年法学人才是学校的未来、国家的未来,民主法治的未来。学校制订了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资助办法,激发他们的学术热情和潜能,增强学术创新意识,引导他们重视理论创新,助推青年法学人才成长和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高素质、结构合理的法学人才队伍,他们有青年法学家也有中青年专家。以第七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契机,西南政法大学将继续深化法学教育改变,提高教学质量,希望大家多给西南政法大学提供宝贵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我们的贡献。预祝论坛圆满成功,祝大家万事顺利。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下面有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金平教授代表法学家致词。金平教授已经90多岁高龄了。
 
法学家 金平教授: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今天我们学校的科研处的领导叫我来参加这样一个会议,我就问是什么会,主要内容是调解方面的会议,我就想仅仅就调解工作方面的问题,谈一点儿自己的体会。我深深感觉到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从我们国家的历史上看,以及从我们建国以来,我们历届的中央领导机关来看,有关部门的领导来看,对我们调解工作都是非常重视的。
 
首先我们调解工作有悠久的历史,我得提一下。几千年以来,有一个生动的记载,说起来大家都熟悉。可以说,重视调解工作在历史上是非常悠久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也是重视调解工作。我们在1949年以后,土改运动以后就是一个司法改革运动。这个运动也很大,口号就是要树立新的作风。我们党很强调调解工作,当时司法部和高院就号召下面要建立调解制度。当时我在云南做行政工作,我们按照上面的指示就开展调解,建立调解组织。在1952年的下半年,县区乡这些单位基本上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当时也搞得轰轰烈烈,也得到了表扬。我们国家从历史上看,从共和国成立以来,对调解工作都是非常重视的。
 
所以我刚才讲了为什么出席今天这个会呢?第一我对这个会议情有独钟,要抓民事案件,好好把民事案件抓一抓,因为以前都是忙刑事案件,无暇顾及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国家强调调解。按照指示抓民事审判工作,在1952年年底就派了工作组到云南,当时还有西南的公安部、司法部,我们到这个地区,当时是土改的试点,所以调解工作展开得比较早。到我们那儿来了以后,有一天晚上召开了一个会议,把所有打过官司的人召集起来。我那时还比较年轻,也很得意的去参加这个会议,开这个会以后,当时的发言,也有少数人说好的,结果参加那个会的大多是女同志,而且参加的人都是一些婚姻案件,都是离婚的这一类案件,会开起来以后当时个别说好的,大多数认为我这个案子不应该判离婚为什么判离婚,很多妇女讲着讲着就开始哭起来了。这个印象对我太深,后来工作组的同志一起研究了一下,你们这个究竟有没有问题,结果研究的结果是应该离婚,判的没有错误,我才深深体会到就是没有做好调解工作,按照原来的思维把事实弄清楚了就判了,带来了一系列的人民群众有意见的后果,这点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牢固,使我深深记得调解工作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它不论在哪一个方面,它使这个案件即使能够得到解决,不至于使矛盾激化,提高当事人的觉悟,经过说服教育一个案子,经过调解他同意了,原来不同意了现在同意了,解决问题思想就会变化,他就认识到原来他就不对,后来他明确了我到底哪里不对了。一个是法律觉悟的提高。他有什么觉悟呢?调解工作一般都是当地办理,调解员一个调解工作做了以后,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同时也可以教育一片,这是非常好的。不仅仅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教育了一片人,这是我的一个体会。还有我们正处在什么状态?我们国家处在什么状态?我们的案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少只会多。如果把调解机制建立起来、普及起来,可以减轻我们的负担,这是非常有好处的,根据我的体会,我认为调解工作非常非常重要,特别是我们国家、党提出来要建立和谐的社会,我认为调解工作就是通向和谐社会的一大桥梁。我想我们在座的青年的老师们,同学们,我们应该积极的来参加这个桥梁的建设,我们要设计好、建设好,使它通畅,使我们能够平安的快速的通过这个桥梁,把我们国家建成一个非常和谐的社会,我希望大家都在建造这个桥梁的时候做一个优秀的工程师,这就是我的祝愿!
 
主持人 付子堂:
我们听金老师的即席讲话没有准备稿子,思路很清晰,丝毫看不出他已经是91岁高龄的老教授了,我们曾专门举行了一个金平教授90大寿的祝愿。金老师是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是民法通则起草专家组的成员,亲历了我们新中国民法起草的整个过程,现在我们的民法典还没有完成,金老师一直在关注这么一个伟大的事业。特别是在今年9月份中国法学会举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活动,评选了25位杰出资深法学家,其中条件之一是教龄在50周年以上,我们西政非常荣幸有两个入选,一个是金平老师,还有刑事侦查的创始人周永德教授,这些老教授坚定的学术信仰和不懈的学术追求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在座的青年学子们对老一辈法学家再一次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由西南政法大学李雄老师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 李雄:
尊敬的各位领导,学校前辈,以及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组委会的信任与厚爱,很荣幸站在这里,以代表的身份代表青年法学者和获奖者发言。感谢领导、有关部门对中国青年法学论坛的重大支持,感谢对青年法学工作着的厚爱,感谢各位专家的鼎立支持,感谢为本次论坛辛勤的人们。作为青年法学工作者,代表所有青年工作者代表发言。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很多,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本届有关中国调解的论坛,是对新时期改革发展的积极贡献。
 
本次论坛几乎涵盖了我国调解的方方面面,突出了当下调解的实践重点。特别是面对全球趋势,中国调解路在何方?调解的国际趋势与中国本土化关系处理等。二是中国调解科学发展中传统资源的挖掘,第三是中国调解发展中调解多样化与法制统一性的关系,大调解格局下制度与实践的关系,政府调解与民间调解的关系,避免调解政治化、运动化,还有案结事了。本次论坛一如既往的高标准和宁缺毋滥,获奖不容易。就劳动争议而言,我倍感责任,劳动关系在所有关系中视为操作性最难,我们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影响范围最广,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之一,因此建立劳动调解工作,有助推动中国特色调解之路。同时发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解决问题是能力的问题,仍然有很多问题尚未被发现,许多问题被发现了也不能及时解决,我将以加倍的激情努力工作,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改革发展作出贡献,促进中国法学科学发展的一种姿态和使命,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感谢李雄老师。中国法学的希望在青年法学工作者,西南政法大学的未来也寄托在青年教师的身上。西南政法大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青年教师的福利,从前年开始已经实行了博士津贴,凡是有博士学位的老师每个月都比别人多800元,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有一批30多岁的教授,最年轻的教授是28岁,可能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不是很多,欢迎在座的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法学工作者们,有兴趣的话欢迎大家加盟西南政法大学!也希望老一辈法学家和主席台上的领导多引荐青年才俊。
 
中国法学的发展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尤其是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关怀,中央政法委员会一直关心西南政法大学,一直关心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成长,高度重视青年法学论坛的建设,多次安排领导同志出席和讲话,本届开始中央政法委员会正式作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指导单位,下面有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陈显辉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中央政法委综治二室主任 陈显辉:
尊敬的清林会长,各位专家学者,记者朋友们,受中央政法委机关指派,很高兴参加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首先我代表中央政法委机关和领导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对为论坛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正在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人民群众对于平安、和谐高度期盼,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正确处理人民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习近平同志也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次论坛把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作为主题,切合了十八大要求。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毛泽东同志1957年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宪法第111条规定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此后我们中国的调解制度呈现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层面完善调解制度,关键是2010年人民调解法从组织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另一方面在政法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大机制。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决定中,首次以中央文件完善调解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也明确把健全人民调解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我们国家的大调解工作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化,还需要以其他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才能发挥调解的最大效力。另一方面大调解需要发展和完善,需要从源头预防上,进一步拓宽化解矛盾的渠道。根据十八大的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领导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基础工作,要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共同建设平安中国。我们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矛盾的预警,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大调解的工作体制。特别加强在有关部门、单位、行业系统的调解组织建设,在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矛盾的多发领域建立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注重依法调解,提高调解的权威性。我国的调解工作是依法进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关心支持参与,这次论坛围绕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展开讨论和交流,必将提供理论支撑和资源。让我们围绕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借鉴一切有利的做法,坚定不移的走好自己的路,积极稳妥化解矛盾,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贡献!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感谢显辉主任。论坛的第一指导单位就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协办单位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本届论坛的协办单位,精心组织法官参加征文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展现了重庆法官的风采,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有请钱锋院长发表讲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峰:
谢谢付校长的表扬。首先我代表协办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面向青年法学者的多学科、宽领域交流,为法学青年才俊创造了良好的平台。我刚才看了前六届论坛的主题,我觉得都是切合了近几年中国法治热点问题,体现了法治理论创新的宗旨。通过探索转型时期调解功能的价值和实践路径,相信各位专家的研讨一定能形成硕果,为司法调解工作奠定理论土壤。
 
近年来法院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具有特殊优势,我们有自己的实践和心得。比如说2008年以来根据重庆的特殊市情,在所有没有法庭的乡镇建立了便民联系点1000多个,广大便民诉讼联络员依托群众基础,乡土优势化解矛盾,占案件1/6的矛盾纠纷解决了,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现在已经跟公安、金融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易发行业建立了统一诉调机制,包含行政民事、刑事和解。近5年全市法院民商调撤率达到50%。加快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中国调解如何化解纠纷,实现公平正义,如何处理调解息诉需要探讨。对调解进行更理性的思考,尤其是司法环节的调解。调解不能跟审判对立,现在有一种观点就是把调解和审判对立起来,认为调解各种功能、各种效能要比审判好得多,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调解不必然导致案结事了,从调解的申诉率和强制执行率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法院工作本质应该是确立规则而不是息诉,我建议对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也有很多的困惑,希望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指点。
 
这次论坛在重庆举行也为重庆法官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经过各位领导专家和青年才俊的不懈探索,中国调解一定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顺带我也为重庆法院说几句话,我们现在也需要大量的青年人才、青年法学专家到重庆法院、重庆来工作,我们现在有编制,也有广阔的平台,我们欢迎西政、欢迎全国各地的院校毕业生到重庆法院来工作,我们每年实际上都到一些知名法院登门揽才。今后我们会敞开大门欢迎各位专业学者到重庆法院来工作,如果各位有什么意愿可以直接来找我,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谢谢钱院长,钱院长不愧是学者型大法官,我们重庆法院系统调研气氛非常浓厚,以调研促进司法工作,特别感谢钱院长的是,今天他专门带领了重庆市各级法院系统的50位精神抖擞的杰出法官代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童建明同志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童建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契机,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论坛,和大家进行交流。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对各位获奖青年表示热烈的祝贺!青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是法学繁荣发展的希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通过发现、汇聚和培养人才,为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高端理论交流平台,对法律制度创新、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这是一个很好的选题。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强调和为贵,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脱险,社会环境面临挑战,需要通过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对调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开展调解工作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工作很多方面有联系,特别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政执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主动将执法办案向社会调解延伸,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平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2011年7月11日对开展检调对接制定了机制,一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探索处理刑事和解工作,刑事司法的重要趋势是推进恢复性司法,不仅要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还要注意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的方式。在检察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积极得到被害人谅解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特别注意把握: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能涉及公权力范围的刑事责任认定。从宽认定要掌握适度,不能伤害法治原则。和解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从探索的情况来看,和解对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化解矛盾都起到了作用。今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充分吸纳了经验,规定了社会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三是探索民事检察监督与司法调解联运机制。司法调解是我国审理民事案件的手段也是结案方式,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那些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息诉。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应该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这对检察机关来讲是新的工作,如何做好工作也需要做好探索和加强理论研究。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希望大家立足国情,为调解工作建言献策,也多关注检察理论的研究,为完善检察制度贡献智慧,最后预祝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感谢童建明大检察官,他是专程成北京赶到重庆出席今天的青年论坛,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重视,也表达了对全国青年法学人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再次对童专委表示感谢!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江必新同志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江必新:
尊敬清林会长、金平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母校的老师,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非常高兴回到母校参加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从2009年论坛启动起算,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走过了三年不平凡的历程,我也很荣幸能够三次应邀参加论坛,大体见证了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发起、发展和兴旺,总体感受是,规格是一次比一次高,成果一次比一次多,影响一次比一次大,令人感佩和振奋。
 
本届论坛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实践意义。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是中华民族和谐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团结稳定,确保国治民安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性理性复归的诺亚方舟。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是党中央对调解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对“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总体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既具备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又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尤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总结近年来的审判经验,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刑事审判里面特别强调了刑附民的调解与和解,据调剂2008年以来(截至今年的11月份),全国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件30048778件,其中调解结案的11684694件,撤诉的7771173件,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达到64.75%。五年来,调解撤诉结案数量的增幅远远超过了民事案件的增幅,调解撤诉率逐年明显提高,2012年比2008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如何认识和把握调解,我有以下三点体会:第一,要全面、辩证、理性、客观的对待调解。调解有独特的优势,可以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缓和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根本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弥补裁判方式的缺陷和不足;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长远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社会整体和谐与社会关系稳定。但同时,俗话说有利必有弊,比如说调解方式不能完全有时也不必要分清是非曲直,不利于为当事人及其他人提供行为指引,不利于培养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调解方式容易忽略案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容易为虚假诉讼创造条件。调解如果缺乏规划也容易成为调解组织者滥用权力的机会,同时也可能使调解过程变成亏损当事人权益的过程,所以我们一定要甄别,理性的、辩证的对待调解,一定要甄别不同类型,分案施策,一定要在用其所之时避其所短;一定要分享调解之利时防备其弊。
 
第二,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扬长避短。我认为要在制度华、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中做到“四个不要”“六个防止”。即:不要把调解看作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路径;不要把调解视为完美无缺的解纷方式;不要所有案件都厉行重调解、轻审判的原则;不要排出依法裁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六个防止”即:防止脱离实际设定调解率指标,防止调解掩盖虚假诉讼,防止违背当事人意愿硬性调解;防止以久拖不结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防止放弃原则和底线主张奸狡违规、背信弃义之风;防止通过调解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正是全面看到了调解的长处和短处,最高法院强调要“调判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克服调判问题上的片面性。
 
第三,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调解被誉为富有和谐魅力、闪烁民族智慧的“东方经验”。这些经验西方法治国家学习借鉴之后可谓百花齐放,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的甚至“青出于蓝胜於蓝”。对此,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故步自封,而应以开放的胸襟充分借鉴和利用好其他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推动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完善。尤其要不断总结全国各地、各行业的调解经验,使调解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并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既是学界的现实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我相信在本次论坛中,对调解制度会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对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提供务实可行的对策,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完善给出精彩独到的见解。我们期待各位专家同仁奉献出卓越智慧和金玉良言;我们期待论坛讨论亮点纷呈,我们期待与在座各位分享论坛的百花馨香与累累硕果。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也是法学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伟大的复兴需要法治的支撑,正义的事业需要青年的传承,法治国家的建成需要青年的担当。从某种程度上说,今天法学青年的形象,决定着明天法治的面貌,今天法学青年的境界,预决着明天法治的品质;今天法学青年的耕耘与创造,影响着明天法治的前景。只要青年一代的创造热情极大增强,创造能力极大提高、创造活力极大迸发,以勇立潮头的浩气革故鼎新,以超越前人的勇气开拓创新,以与时俱进的朝气推陈出新,我国法制建设和民族复兴事业一定能够不断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取得新的突破进展。最后,对获奖同志和这次遴选出来作为主报告的12位主报告人表示祝贺,祝年轻同志青春永远绽放,祝“与时代并肩前行”的老同志永远年轻,祝各位新年愉快,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感谢江院长。从江院长刚才的讲话当中我们知道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这次论坛的12位主报告人当中,就有4位是来自于法院系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江院长是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缔造者和建造者,他曾经出席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启动仪式,并且提出希望,他希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能够成为中国著名法学家的孵化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智囊团,成为中国法学薪火相传的加油站,成为培养中国法制建设生力军的大本营。可以说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从最初的征文活动当中的不足50篇到现在的1200多篇论文,正是朝着这样宏伟的目标而努力。今天是江院长第三次出席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让我们以掌声再次感谢江院长。最后有请主办方领导,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清林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李清林:
尊敬的金平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今天隆重开幕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对论坛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向本届论坛征文获奖作者及优秀组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为应对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状况,立法机关于2010年8月颁布了《人民调解法》,将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法律化,使基层民间纠纷的解决步入法治化道路;今年3月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一个新内容列出,使刑事和解法律化制度化;今年8月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了新的部署,强调法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些新思想、新要求为我们进行包括调解制度在内的法制事前和法学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紧围绕如何处理好调解与法制的关系,提高在调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法、合情、合理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件私了。如何加强各种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不同调解之间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从法律层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真知灼见,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届论坛以“中国的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开展研讨,不仅涉及调解的一般理论,而且涉及到大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及劳动争议调解等诸多议题,以及调解运行机制中的许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强。我希望通过各位法学大家的精彩演讲与年轻学者的面对面深度互动,把研讨推向深入,提炼出有利于及时转化应用的成果,切实为调解工作体现可靠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政法部门、法学会和法学院所的共同努力下,已初步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并形成了大量的优秀研究成果,论坛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我们将以本届论坛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创新论坛机制,提高论坛质量,取得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确保论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深远的影响力。
 
同志们、同学们,党的十八大已经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实践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谱写出新的盛事华章。最后我衷心感谢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对本论坛的辛勤筹办和辛苦付出,感谢协办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法学会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和积极参与,感谢媒体记者朋友们的热情支持和踊跃报道。衷心祝愿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 付子堂:
感谢清林会长,也感谢中国法会为我国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了这么好的交流平台和成长的舞台。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高度重视改革发展当中面临的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如何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今后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我们这次论坛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搭建平台、凝聚智慧,可以说扣准了时代的脉搏,相信在各位领导、专家和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开幕式就进行到这里,下面紧接着就进入颁奖仪式,首先有请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副主编,也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仕春同志宣读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作者和优秀组织的决定,欢迎仕春。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副主编 李仕春:
下面宣读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为系统总结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传承和实践经验,探究转型时期调解的功能价值和制度构建,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学会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特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举办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于2010年6-8月开展了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共收到有效稿件1273篇,内容涉及调解的一般理论、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劳动争议和解、金融纠纷调解等。论坛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并发布的评审规则,组织中央部门、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经过初评、复评、终评和学术不端检测等环节并公示,最终确定一等奖论文19篇。获奖论文名单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一等奖19篇。苏州大学王健法法院陈铭聪的《社会纠纷的行政法解决机制之研究》、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陈斯、梁振彪的《案例引导调解:一种调解促成机制的实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肖芳的《诉讼费用制度在民事调解中运行情况的实证研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关振海的《刑事和解法律文本中“民间纠纷”的规范分析》、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韩思阳的《行政裁决纠纷的诉讼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黄忠的《一个被遗忘的“东方经验”—关于道歉入法的辨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蒋涛的《揭开“行政诉讼和解热”的面纱》、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李新亮的《从调执失衡到调执兼顾:法院调解率考核机制之实证演绎与正确求解》、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雄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理性检讨与改革前瞻》、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振湘、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的唐正旭的《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澍的《社会结构紧张背景下“大调解”对我国法院司法的影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刘玉青的《论赔偿协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刘云婷的《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风险防范与立法规制》、西南政法大学吕辉的《法院调解规范化的路径探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的《调解理论基础研究:西方模式语中国特色》、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的《“调解优先”:改革范式与入法问题—以0市法院改革为样本》、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的《纠纷解决的法治面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曾昊清的《司法调解—大调解进程中法院/法官的角色分析》、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周琰的《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二等奖论文40篇,三等奖论文58篇,优秀奖论文23篇。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论文的作者予以表彰。征文活动得到了政法部门、地方法学会和法学院校的大力支持,共有近百家单位积极组织和推荐了大量稿件,根据征文公告,结合论文的数量和获奖情况,现确定26家单位为优秀组织单位一并予以表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希望获奖的同志以及有关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我国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持,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继续致力于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注我们
中国法学杂志社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