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期目次
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的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的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的主观意思、滥用权利的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的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的不法性在性质上有别于侵权行为,以侵权方式解决权利滥用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局限。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适用应以原则的规则化为核心:即以鉴别要素为基础构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个案规范,具体法
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国内法院通过国际司法活动可以在国家之间、国内机构与国际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分配治理权。经此过程,国内法院不仅决定跨国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还以传导性与渐进式的方式影响全球治理的整体效果。国内法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权能可称为跨国司法治理权,该权能具有广泛性、间接性与相对独立性等特征,这决定了人民法院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鉴此,须在全球治理的高度厘定人民法院的
在国际法场合,一国当局就国际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由本国法院审理而作出裁判,具有维护公民权益且彰显国家主权之双重功效。然而,我国怠于公海上刑事司法维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倘以法律视角考量,其原因在于我国刑法效力范围狭窄,且诉讼管辖制度设计之疏漏。本文遂由《刑法》第9条拓展解释开始,进而提出扩充刑法的效力范围、弥合涉外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疏漏,以完善国际犯罪案件间接审理制度的方案和建议。
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审视中国不起诉,尤其是酌定不起诉的预设功用及其现实处遇,对于我们思考、评估甚至"预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创设的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大有裨益。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发现,酌定不起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理论共识与深度的效用空间,但在中国,该制度远未"物尽其用"。理清酌定不起诉与相应刑法条文之关系,对于提升该制度在诉讼经济及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立法性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的过程中制定的有关宪法和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立法性决定是应对法律缺位达致法律实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法律实用主义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立法性决定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名称不统一和效力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在对立法性决定进行效力认定时应该坚持宪法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科学立法原则和民主立法原则。只有
为系统性地拆解"执法-抗法"这一双输格局,各地方城管普遍采用了比较温和的柔性或非强制执法手段;由于其在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特征,使得"城管柔性执法"存在着"多重面相",主要包括:行政指导等常规手段及作为其变种的花样执法、信用机制的基础形态和高级形态、居于执法边缘的"和谐共处",以及为相对人"根本解决问题"等。通过对诸面相分别进行案例分析和效益量化可知,任何一种面相都未呈现出完美的效益曲
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受到儒家民族观的深远影响。儒家民族观具有华夷有别、大一统、尊王攘夷、用夏变夷和因俗而治等内容。儒家认为华夷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礼乐文明,而夷人在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明之后,则可以由夷入华。儒家民族观,其发展变化与适应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文明相一致。历代王朝制定治边政策时,主要遵循两种原则,一是"用夏变夷",一是"因俗而治",其目的均为实现儒家倡导的"王者无外""华夷一体"的大一统
我国的"影子银行"实践并不具有脱媒性,而是代替银行成为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用中介;其风险形态因此也与传统银行近似,突出体现为金融机构层面上的期限错配。与美国不同,我国形成上述风险特征的制度性根源主要不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二元监管结构,而更多归因于长期以来的金融抑制策略、路径偏好及思维定式。就法律政策选择而言,一方面确有必要强化银行的信用中介专营权及相应规则,抑制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方
二维码支付极大地提高了资金循环的效率,满足了人们快捷消费的需求。以网络技术与大数据为基础的二维码支付在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高效结合时,它也对传统的货币法律制度、交易风险控制与承担、金融隐私权保护等衍生了"革命性"的挑战。创新即特定时代与特定场景下的创造性破坏。立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语境下,因时而进地对二维码支付所引发的货币电子化、未授权交易风险、信息权等问题进行解构是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同时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实践成果,同时也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作为引领,方能确保正确的实践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引领法治实践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指导思想、本质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愿景进而作出"三步走"的战略设计,到20世纪90年代党和国家制定新"三步走"国家发展战略,再到21世纪初时中国共产党人描绘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蓝图,法治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著,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发展目标愈益丰富而深刻。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
我国网络治理法治体系建设历经了由"集中管控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型跨越,呈现出"快速起步、重点突破、跨越转型"的样态。24年网络治理法治实践的启示是,"试验引领型"创制路径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面向;"填充配套型"创制方式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协调平衡型"创制手段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可靠方法;"挖掘转化型"创制智慧是网络治理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未来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