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1期目次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其信用始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其中,上市公司的信用更是核心。上市信用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信用,这种信用是借助证券市场表现出来的,反映在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交易中。所以,评价上市信用,既包括对上市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股份发行中的信用要求,也包括股份转让中上市公司能否以自己良好信用为股票持有者的利益期待权提供保障。本文特别指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提升上市
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交易的证券跨国交易后,在外国登记公司就产生了间接持有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或用证券抵押贷款,就会引发第三方债务人与证券实际持有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证券交易的全球化发展及证券电子化发展的前途问题。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就此问题的进展和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初步研究。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是以实现政府经济社会职能为目的和内容、以市场行为为形式的政府经济行为,在目的、功能、手段、主体、意思表示、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上都有其特征,并在我国已有形态多样的实践,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归类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它是市场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是市场与政府共生的典型状态,是经济民主的重要表现。为了协调该行为中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政府公共性与自利性、政府主体利益目标与参与主体利
刑法上的身份,在我国刑法学中属于特殊的主体问题。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之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之理解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尤其是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本文在探讨了身份和共犯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共犯与身份关系进行了辨正。在定罪关系方面,认为在两种纯正身份犯互相加功而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全案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性质,确定一个合适的罪名,而不能分别定罪,在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为主的职权行为来
在犯罪学诞生以前,人们一直认为刑法学是研究犯罪的,所以在犯罪学诞生时两个学科发生了互相否定,致使它们之间界限一直不清;为明确两个学科界限,该文揭示了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论争及与犯罪学的联系,论证了两派分歧的本质和根源,提出了以学科任务确定学科对象、定义学科的概念,指出刑法学并不研究犯罪和刑罚本身,而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科学。
近代,国际法从“战争”的国际法发端。到了现代,和平与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主题;相应地,“经济”的国际法部分开始勃兴。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全球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国际法中的“社会立法”方兴未艾,出现了国际法“社会化”的倾向,人类似乎又迎来了社会领域国际法繁荣的时代。
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
“法院之友”制度是美国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有“法院之友”介入的占很大比例,而且很多判决中都援引了“法院之友”书状的意见。本文首先考察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历史轨迹,系统地介绍了政府“法院之友”、中立的“法院之友”和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法院之友”的运作概况,评判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借鉴“法院之友”完善我国现行法院制度的初步设想。
<正> 2003年12月16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400余名,收到论文近400篇。会议围绕经济法责任制度等经济法理论问题、金融改革等宏观调控法律问题、产业政策与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问题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正> 2003年12月13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出席本届年会的代表300多人,收到论文200多篇。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到会并讲话。与会者围绕三大诉讼法典的修改及诉讼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刑事诉讼一、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必要论”。认为刑诉法在实施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阅卷难、证人不出庭等,不通过立
<正> 为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建院100周年(1904-2004),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3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了“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会议共收到论文60余篇。与会者采取主题发言的方式,就“刑事一体化”、“刑事政策的基础理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以及“严打与死刑的刑事政策分析”四个主题进行了研讨。
西部地区地处内陆,民族关系盘根错节,人文理络复杂,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这是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正视的问题。西部大开发战略能否有效的实施,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西部地区当前的法治环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剖,最终提出营造西部大开发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构想。
本文从全面、系统地分析、阐述宪法实施的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适用、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的概念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从而提出宪法私权诉讼这个独立的概念。作者认为过去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与理论上对宪法实施的片面理解有关。提出宪法私权诉讼概念有利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并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作了理论论证和设想。
坚持正确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在当前研究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从国情出发原则、最广大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相平衡原则、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吸取外国司法经验又决不照抄照搬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效能的原则以及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原则。
素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其适用范围长期囿于私法领域。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职能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转变,诚实信用原则已“君临法域”,推至公法领域,成为行政法乃至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诚实信用原则时间不长,立法上也刚刚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本文在研究行政法上诚信原则的起源和国外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探寻诚信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地位与具体适用,以期完善我国
法制统一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行政法制统一则是实现法制统一的重点,也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基本要求。维护行政法制统一是一项全方位的工程,其中行政诉讼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维护行政法制统一也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从两大法系的经验来看,行政诉讼制度对维护行政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功能,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也应当通过制度创新来充分发挥这一功能。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明确赋予人民法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公法权利,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主性的特点,只有基于对另一项基本人权的保护,才能对诉权作出限制。从诉权角度,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只有在司法不能和司法解决无效率由法律明确予以排除的少数案件,法院才可以不受理。法院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后,哪些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哪些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通过判例逐步予以明确。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
现代民事诉讼中,言词原则所衍生出的技术性功能则得以突出,其蕴涵的政治意义弱化;在现代直接原则支配下,民事庭审样式呈现出直接审理和间接审理相结合、口头审理与书面审理并存的审理样式格局。以直接言词原则为指导建构科学的审理样式,有助于充实庭审程序规则,也有助于各方诉讼主体了解审理样式的程序意义和使用方法,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更具实质性和效率性。
水权系一种“新型的准用益物权”,水权具有权能的可分离性和外部性,因而水权具有流转的可能,在我国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从东阳——义乌“水权转让”的实践来看,虽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在法律性质上并非真正意义的水权交易。本文指出,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当尽快清除立法上的障碍,明确水资源的物权性(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修改、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允许取水许可证交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