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下公交民营化改革普遍受挫的背后隐藏着异常复杂的政府规制课题。作为公私部门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特许经营是我国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基本路径。面对公交领域特许经营的诸多困境,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实现由"冲锋陷阵"的执行者向"身居幕后"的保障者的角色变迁,在坚守法治精神和契约规则的基础上切实担负起后民营化阶段的规制责任,努力促进公共福祉的提升。在公私合作的崭新背景下,通过对具体行政领域规制过程的观察和政策面的关怀,以回应真实世界为己任的新行政法已然兴起。
关键词(KeyWords): 特许经营;民营化;规制改革;新行政法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江苏省高校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行政民营化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8SJB8200010);; 苏州大学2008年青年教师后期资助项目《民营化与行政法学原理的转型》(编号BV118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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