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民主。认为,经济民主是法治经济之本义所在,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作者指出,确立经济民主结构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利益归属原则;一是一定的经济民主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特性。完善经济民主结构也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民主的层次完善,一是经济民主结构的内部协调。作者还指出,经济法追求的经济民主目标的核心是社会公正。但是,社会公正不是经济法追求的唯一目标,经济法还应着眼于自由竞争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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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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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35页。
- ① 见刘绍樑:《从意识形态及执行实务看公平交易法》,《政大法学评论》第44期,第12~14页。
- ② 同上,第15页。
- ③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9页。
- ④ [日]丹宗昭信:《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页。
- ⑤ 同上,第76~77页。
- ① [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页。
- ② [美]约翰·罗尔斯:《公正的理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转见于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第171页。
- ③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 ④ 王锐生:《市场、效率、公平》,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1993年第2期。
- ① [美]保罗·A萨缪尔森等:《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第78、 79页。
- ② 同上,第87页。
- ① 拙作《市场经济与政府法制改革》,《政府法制》1993年第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