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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谢增毅|远程工作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
日期:21-04-09 来源: 作者:zzs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远程工作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用工和工作方式。国际劳工组织2019年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远程工人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约为20%,欧盟28个国家的总体比例为8%,日本为16%,印度为19%。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远程工作亦被广泛使用。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远程工作的规定,近年来随着远程办公的流行,司法实践中因远程办公产生的纠纷案件数量亦不少,远程工作成为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理上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远程工作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远程工作”的概念,不同地区和国家略有不同。欧洲工会联合会和欧洲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在2002年达成的《远程工作框架协议》对“远程工作”的定义影响最为广泛,并被许多欧洲国家采用。根据该协议,远程工作是指“使用信息技术,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背景下,常规性地在雇主场所之外从事工作(该工作也可在雇主场所完成)的一种组织和(或)履行工作的形式。”该定义强调了远程工作的四个特征:一是工作地点是“远程”,二是使用信息技术,三是工作具有常规性,四是存在劳动关系。法国2018年修订的《劳动法典》规定,远程工作指“雇员在自愿基础上借助信息和通信技术完成本应在雇主场所完成的工作的任何工作组织形式。”美国在2010年制定的《远程工作促进法》中,将远程工作界定为“一项工作弹性安排,据此,雇员在其本应工作的地点以外被许可的工作地点履行该雇员岗位义务和职责及其他被授权的活动。”


二、远程工作的利与弊

(一)远程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减少雇员通勤以及雇主办公场所等成本。与减少通勤相关,大量人员远程工作有助于减少车辆使用、公共交通拥挤以及相应的碳排放,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第二,有利于提高雇员工作自主性尤其是工作时间自主性。第三,有利于雇员兼顾家庭职责,尤其是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从而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第四,促进特定人群尤其是残疾人的就业。第五,有利于克服极端天气、重大疫情、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对工作的影响,保持紧急状态下工作的正常开展。远程工作的上述优势和作用得到普遍认可。许多国家的研究表明远程工作劳动者相比普通劳动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率。

(二)远程工作存在的弊端及带来的问题

远程工作也存在缺陷并带来相应问题。第一,雇主的指挥管理较难实现,雇员难以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第二,在家庭办公中,雇员工作场所和家庭难以区分,如何认定雇员处于工作场所及处于工作状态、如何计算雇员工作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加班、如何判定雇员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等难度较大。第三,雇员隐私权以及雇主信息安全都存在风险。第四,远程办公使雇员与雇主以及雇员之间的交流受到影响,劳动者集体权利的行使也受到影响。

由于上述缺陷,远程劳动也带来相应的劳动保护问题。第一,工作时间长。第二,工作和生活边界模糊。第三,远程工作也带来危害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包括生理和心理问题。远程工作的缺陷以及引发的问题是远程工作立法和实践需要加以克服或者减少的。


三、远程工作立法的国际经验

欧盟是远程工作政策和立法较早进行探索的地区。2002年7月,各方签署了《远程工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建立了远程工作规则的总体框架,目的在于促进这种工作新形式的发展,并为雇员保护和雇主利益提供保障。该协议对欧洲远程工作的政策和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欧洲许多国家出台了远程工作的集体协议及相关立法,特别是许多国家将远程工作纳入劳动法。目前已有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葡萄牙、斯洛文尼亚,以及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对远程工作及类似工作形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法国是目前欧洲主要国家中将远程工作纳入劳动法典的国家之一。2012年3月,法律将远程工作制度予以规范并引入劳动法典。法国于2017年、2018年对远程工作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改,目前有关远程工作的内容规定在《劳动法典》第L1222-9、L1222-10、L1222-11条,内容涵盖远程工作和远程工人的定义、远程工作使用条件、集体协议和章程有关远程工作的内容、远程工人主要权利以及雇主主要义务。

2017年,意大利通过了一项名为《自主劳动工作法》,该法引入了“智能工作”的概念。智能工作和远程工作非常相似。

波兰于2007年通过修改劳动法典以及其他法律将远程工作纳入劳动法典。《劳动法典》第67-5条至第67-17条均是关于远程工作的规定,内容十分详尽。其立法的重要特点是,远程工作的使用必须经过工会同意或者经由雇主和工会或雇员代表协商。

美国远程工作一直较为流行。美国远程工作立法和政策的突出特点是重视联邦政府远程工作的使用和推广。2010年通过的《远程工作促进法》对联邦政府机构如何推广使用远程工作作了详尽规定。近年来,美国将远程工作作为应对极端天气和其他紧急情况干扰的战略措施,以及降低联邦政府办公场所和其他费用的一项对策,确保联邦政府可以持续向公众提供及时服务。该法还规定了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在该法中的职责。但迄今为止美国并没有专门立法对一般的远程工作加以规范。

巴西作为新兴国家,近年来对远程工作及其立法问题也较为重视。2011年以来,巴西多项立法涉及远程工作。2017年的一项重要法律对劳动法进行了改革,并将以往涉及远程工作的法律条款以及立法设想纳入劳动法典。

从上述国家远程工作立法看,有几个趋势值得关注:一是不管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普遍重视远程工作立法。二是许多国家对远程工作这一灵活的用工方式采取国家立法和集体协议、行动指引等“硬法”和“软法”相结合的方式。三是一些国家重视政府机构远程工作的推广和使用,并通过立法加以推进,远程工作对政府机构的特殊意义值得关注。四是不同国家虽然劳动法律制度有所差别,但在远程工作立法上存在一些共同原则和相似制度。


四、远程工作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制重点

根据远程工作自身的特点及远程工作的利弊,并借鉴境外远程工作的立法经验,远程工作立法应体现如下原则,并通过具体规则加以实现。

(一)自愿原则

相比传统的办公室工作方式,远程工作对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要影响。故而,对远程工作的采用须充分体现双方意愿,尤其是劳动者意愿,只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方可采用。总体上雇员并没有享有使用远程工作的法律上的请求权,但对于雇员尤其是特殊雇员的请求,雇主负有适当考虑义务和说明义务。虽然远程工作的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雇主可以单独作出决定。

(二)平等原则

远程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远程工人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雇主也负有一般雇主的义务。远程工人不应因其特殊性和灵活性而受到歧视或者权利受到减损。平等原则还意味着,应根据远程工人特点,特别是其远离雇主的不利因素,通过相应规则保证其平等权利的实现。

(三)保护原则

基于远程工作的特点,远程工人的雇主还应履行对其特殊保护义务。1.因工作地点特殊产生的义务。第一,雇主有关对工作场所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有关保护雇员健康、安全的义务应相应延伸至雇员的工作场所。第二,由于雇员往往在家办公,雇员隐私权应受到关注。第三,由于雇员远离雇主场所,一般雇员所享有的权利应给予关注。例如,远程工人获取信息的权利、进入雇主场所的权利、参加雇主组织的活动的权利、以及集体表达的权利等。2.因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产生的义务。远程工作一般需要借助信息通信技术,由此产生了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第一,因有关技术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以及相关的费用而发生的义务。除非双方有相反约定,原则上雇主应承担设备的安装及相关费用。第二,雇主和雇员关于数据保护的义务。第3.因工作时间灵活产生的义务。工作时间过长是远程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规定雇员“不被联系的权利(离线权)”。法国2016年修改劳动法典,明确规定雇员的“离线权”,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也通过立法,赋予一定范围雇员的离线权。“离线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远程工作或者其他工作时间自由的工作方式。离线权主要是一项原则,其最终实现有赖于雇主和雇员对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及“免受联系”的具体时间作出安排。

(四)协商原则

由于远程工作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在法律上不宜也难以将远程工作双方的权利义务详细规定下来。特别是雇主难以对雇员实行实时监督,雇员工作时间的确认、雇员日常的监督管理等都需要双方作出适当的自主安排。

远程工作立法必须坚持上述四项原则,并通过具体规则加以落实。自愿原则是远程工作采用的前提。平等原则是对远程工人的基本保护,着眼于远程工人和一般雇员的共性。保护原则着眼于远程工人的特殊性,对雇主施加特殊义务。协商原则着眼于远程工作的灵活性,旨在实现法律强制和当事人自治的协调配合。四项原则围绕远程工作的适用前提、本质属性、特殊性以及灵活性,构成相对完整的远程工作立法的原则体系。


五、我国远程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立法进路

(一)远程工作对我国的特殊意义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大中城市数量较多,远程工作对于减少出行成本和环境污染的作用显著。第二,远程工作对于我国部分劳动者协调工作和家庭责任的意义显著。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很多家庭面临看护儿童的责任,很多家庭也面临照护老年人的责任。远程工作,对于解决一些家庭照护儿童、老年人,促进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第三,远程工作对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具有巨大潜力。第四,远程工作对于我国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显著。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和传染病等重大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远程工作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对我国也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加强远程工作政策扶持,并将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远程工作的使用。第一,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采取远程工作的形式。第二,将远程工作纳入应急管理,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实施远程工作的预案。

(三)远程工作的立法进路

第一,我国可考虑将远程工作纳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远程工作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同时,也应制定专门的远程工作条例,作出详细规定。立法应突出“促进”和“规范”并重的原则。第二,我国立法也应突出问题导向。一是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是否就使用远程工作以及工作时间、工资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经常发生纠纷的现实,应规定当事人使用远程工作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应吸收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解决各国远程工作普遍存在的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远程工作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除了完善立法,也应发挥政府等机构的政策指引作用。我国人社部门可发布有关远程工作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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