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05期目次
作者认为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两种调节机制。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包括多个部门法规范的庞大系统工程。该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包括经济主体和社会经济结构、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市场及其他外部环境、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处理共四个方面的法律规范。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大力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立法;改善和完善各种微观经济立法;应
文章认为市场经济是国民待遇的经济基础与实现前提,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十几年来,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推行,中国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地区内,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外商投资企业以部分国民待遇;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国民待遇在中国进入了全面提供与逐步完善的阶段;为此,中国近两年在立法与政策上已经作出了大幅调整,但要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尚须在企业、市场、投资领域以及税收与审批等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的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已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这是一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大事,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的普通重视。为此,在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总干事陈光中教授协助下,本刊组织了下面的笔谈会。参加笔谈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各抒己见,见仁见智,多角度地反映了他们对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见解和建议。我们相信,这些意见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定会有所裨益。
审视当代中国立法不难发现,宪法所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民法所规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刑法所规定的管制与死缓、民诉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制度,都是中国在世界立法史上的独创,而这些独创实际上是中国文化传统在当代一个的创造性转化。由此可见,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不仅是洋为中用、与国际接轨,同时还是古为今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21世纪议程》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为此本文探讨了现代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概念,特别是它们的作用。作为一种规范,法律具有对人的行为的各种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现代国家法律的社会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秩序,促进改革、文明、民主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根据一定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定和维护
我国行政处罚的现状是软与滥两者同时存在,立法指导思想应为既要加强处罚力度,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要以宪法确定的精神解决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立法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核心是依法处罚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我国应该建立行政刑罚制度,这将是解决目前行政处罚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另一关键。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对民事多种责任形式的并存和相互冲突的竞合,进行研究。而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常见的竞合,有关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是否会发生竞合?作者对此进行探讨。
作者认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因为反映着所有制内在精神的所有权完整性、排他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不能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根据中央精神和现行法律规定经营权本身能满足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需要,应承认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用真正落实企业法人经营权来抵抗非法干预。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使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在处分时遵循合法取得原则、优先取得原则、有偿取得原则、国家干预原则;采用协议转让、招标转让、拍卖转让方式。分配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要防止国有资产被无偿用于清偿。
本文认为立法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选择,任何立法都要受到一定的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制定冲突法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的价值取向有:1.对外政策的实现;2.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3.司法任务的简单化;4.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5.具体案件的公正性。而且,在这些价值取向中,没有一项是至高无上的,它们的相对重要性总是随着案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本方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妇女权利保障机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劳动用工制度中不得歧视女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和执法;将保护农村妇女责任田、口粮田的规定具体化并加强法律责任条款;全面设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行政处罚的运用范围;拓宽对权利受侵害的妇女的救济途径;以法律解释扩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适应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
作者认为,我国当前出现了犯罪居高不下而刑罚上调余地却很有限的罪刑结构性对抗局面。解决的途径只能是结构性改革。刑法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微调”,即对现行刑法进行难度不大的修改、补充和调整;第二步,在此基础上进行涉及政策思想等深层次的改革。在政策思想上逐步由“厉而不严”转变为“严而不厉”,以缓解罪刑结构性对抗的紧张局面。刑法改革需要有一个良好环境,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完善和进一步落实。
<正>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快,尤其是粮食及其制品。为维护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西方社会从1949年开始,先后制订了《国际小麦协定》、《国际糖协定》、《国际咖啡协定》、《国际可可协定》、《国际天然胶协定》等国际商品协定。这些国际商品协定的制订与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并确保了供求之间的长期平衡。我们应当借鉴西方社会的经验。鉴于此,本文做一些粗略的分析介绍。 1.通过协定用法律条文表明
<正>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正处于一个深刻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是这一转型的必由之路。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博大精深,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理论内容,深入探讨和系统阐发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巨大的理论逻辑力量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
<正> 武步云教授所著《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以下简称《引论》)已由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可谓近些年来我国法理学园地里具有开拓性的新作。 对法律这一重要社会现象的哲学研究,从古希腊罗马就开始了,但在哲学和法学家著作中最早明确使用“法哲学”一词的,乃是近代德国大哲学家、法哲学家黑格尔,他的著名法理学著作就是《法哲学原理》。 马克思在对19世纪40年代德国司法实践和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批
<正> 为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持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部分在京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及有关新闻和宣传部门的同志。座谈会的主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与会同志介绍了地方人大开展这些方面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经验,并就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拓宽宣传渠道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正> 8月1—4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人民法院、德恒律师学院于大连联合举办“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新闻、出版、法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指出,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制建设正在加强。但应当根据什么样的法的精神来建构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建立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一个尚未被重视和亟待“
<正>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二届年会于1994年9月14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与会者分别就比较法学的以下一些问题作了口头和书面发言,现综述如下: 1.法律移植的词义分析和理论思考 有学者认为:(1)我国目前借鉴和移植国外(或特定地区)的法律是我国有选择地接受的,决不是外力强加的,其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2)我国在借鉴和移植国外(或特定地区)的法律时,应认真研究
本文作者论述了犯罪是能够预防的。鉴于目前人们预防犯罪的意识不强,“重打轻防”的思想相当普遍,预防犯罪还是个薄弱环节,因此呼吁人人都要增强预防犯罪的意识,人人都要参与预防犯罪的工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构筑和加固道德的、守法的、管理的、调解的、延伸改造的、抵制渗透的、制止误导的多道防线。同时,还要加强对预防犯罪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