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文章认为市场经济是国民待遇的经济基础与实现前提,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十几年来,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推行,中国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地区内,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外商投资企业以部分国民待遇;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国民待遇在中国进入了全面提供与逐步完善的阶段;为此,中国近两年在立法与政策上已经作出了大幅调整,但要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尚须在企业、市场、投资领域以及税收与审批等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的统一等方面作更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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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单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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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参见张森根等《拉美国家外资政策的调整》,载《国际经济合作》1993年第2期。
- ① 参见《世界投资法(发展中国家:印度尼西亚)》,1973年英文版。
- ②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第3、 4条,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贸投资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6月版。
- ③ 参见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476页。
- ① 参见前引中日协定第3条第3款。
- ② 参见陈安主编《国际投资法》,鹭江出版社1987年版,第142-144页。
- ① 参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评论--外国投资法杂志》1992年英文版,总第7卷第2号,第436页。
- 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8、 32条。
- ③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
- ④ 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条。
- ⑤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
- ⑥ 参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16条。
- ⑦ 同⑤ 第5条。
- ⑧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
- ① 参见该协定第3条第3款。
- ② 参见该协定第3条第2、 3款。
- ③ 该项规定为“尽管由于两国间的经济和法律制度不同以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瑞士投资者对其在中国进行的投资不能要求在各方面都享有与中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但中国政府应尽量注意使给予瑞士投资者的待遇在整体上是公平的。”
- ④ 参见张森根等《拉美国家外资政策的调整》,载《国际经济合作》1993年第7期。
- ⑤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
- ① 参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 ② 详见《法制日报》1994年1月29日第6版。
- ① 参见王海军《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主要措施》,载《国际贸易)1993年第4期。
- ② 参见经贸部外资司《外商来华投资新特点》,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新闻公报》,199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