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若两个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先后关系,在先行行为无法争讼后,能否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主张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在后续行为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灵活运用救济时效的例外事由允许直接针对先行行为提起撤销诉讼,但法院始终都可能直面违法性继承问题。公定力与不可争力因仅针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而言,故而均不构成承认违法性继承的障碍。违法性继承论应作为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来理解,其实质在于私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与先行行为的法安定性需求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先行行为的权利保障程序并不充分、安定性需求不甚强烈的情况下,法院可给违法性的继承论作出肯定的回答,拓宽私人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关键词(KeyWords): 违法性继承;公定力;不可争力;法的安定性;权利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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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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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12
- ②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00-401页。
- ③参见朱芒《“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表现及其范围——从个案判决与成文法规范关系角度的探讨》,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
- ④在朱芒论文之后,尚有些许探讨和应用。参见肖泽晟《多阶段行政许可中的违法性继承——以一起不予工商登记案为例》,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等。
- ⑤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3期。
- ⑥法院究竟是以A_3之前应进行A_4为由还是以A_3根据A_1作出A_1违法(因为之前应进行A_4).A_3也违法为由从法院的判旨来看并不清晰。较为妥当的理解是后者,如此则怡好属于违法性继承的问题。
- ⑦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1期。
- ⑧肖光义诉南平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行政审判案例卷)》户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0-71页。
- ⑨#12
- ⑩参见前引⑧,第71-72页。
- (11)[日]柳瀨良幹“先決問題の觀念”“行政法の基礎理論”(第二卷)(弘文堂、1967年)3頁。这里的先决问题(Vorfrage,Prajudizialfrage,question prejudicielle)相当于王名扬先生所译的“审判前提问题”。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92页。
- (12)[日]高野修“違法性承继問題の構造”新正幸、早坂禧子、赤坂正浩编“公法の思想上制度(菅野喜八郎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信山社、1999年)362-363頁参照。
- (13)[日]人見剛“行政妲分の法効果.規律.公定力”磯部力、小早川光郎、芝池義一编“行政法の新構想Ⅱ”有斐閣2008年版,第84頁参照。
- (14)例如,在山东国恒能源有限公司不服日照市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登记案中,虽然原告未提出主张先行行为违法,但法院主动作出审查,它指出,被告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应对第三人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以及其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完备、有效进行基本审查。而该案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明显瑕疵,逆判决撤销土地使用证。参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行政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79页。
- (15)[日]盐野宏《行政救济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 (16)当然,因涉及救济权的限制,故而一般由法律来设定救济时效的长短。我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5-48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 (17)韦调庆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行政审判案例卷)》第206-208页。
- (18)[日]藤田宙靖“行政法総論”(青林書院、2013年)216頁参照。
- (19)[日]原田尚彦“行政法要論(全訂第六版)”(学陽書房、2005年)185-186頁参照。
- (20)实践中,我国也有法院,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例如无效婚姻登记)不应有起诉期限的限制。参见寇秉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4月17日,第7版。但2014年行政诉讼法并未提及行政行为无效确认诉讼的特别诉讼要件。
- (21)参见[日]小早川光郎“行政法講義下Ⅱ”(弘文堂、2005年)189頁;王天华《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页。
- (22)参见前引③,朱芒文。准确地说,该案属于违法性继承的问题,但并未承认违法性的继承而只是承认可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审查的结果是先行行为合法,对后续行为并未构成影响。
- (23)#12
- (24)[日]美濃部逵吉“平尺公法判例大系上卷”(有斐閣、1933年)630页。
- (25)[日]美濃部逵吉“日本行政法上卷”(有斐閣、1936年)940-944页参照。
- (26)[日]海道俊明“违法性承继论の再考(一)”自治研究90卷3号(2014年3月)98页。
- (27)[日]美濃部逵吉“公用收用法原理”(有斐閣、1936年)209-210页参照。
- (28)岡田春男“行政法理の研究”(大学教育出版、2008年)88页。
- (29)#12
- (30)[日]田中二郎“行政法讨论”(有斐閣、1957年)325页参照。
- (31)[日]田中二郎“新版行政法(上卷)”(全订2版)(弘文堂、1974年)327-328页。该判断标准与刑事诉讼法上“毒树之果”理论相近。
- (32)#12
- (33)[日]遠藤博也“実定行政法”(有斐閣,1989年)114-115页。遠藤博也“行政行为の无效と取消”(东京大学出版会、1968年)336页以下参照。
- (34)[日]山本隆司“判例かち探究せゐ行政法”(有斐(?)、2013年)406-407页参照。
- (35)[日]山本隆司“判例かち探究すゐ行政法”(有斐(?)、2013年)183页。
- (36)日本最高法院1950年9月15日判决,最高裁判所民事判例集4卷9号404页。
- (37)[日]阿部泰隆“违法性の承继”“行政判例百(?)Ⅰ(第二版)(有斐背,1987年)179页参照。
- (38)日本最高法院2009年12月17日判决,最高裁判所民事判例集63卷10号2631页。
- (39)#12
- (40)#12
- (41)例如胀如芳诉奉化市人民政府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浙行终字第170号;胡明友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浙角行终字第2号。
- (42)参见王天华《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的源流》,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第14-20页。
- (43)[日]宫崎良夫“行政争讼と行政法学”(弘文堂、2004年增捕版)219页参照。
- (44)#12
- (45)[日]兼子仁“行政行为の公定力理论第三版”(束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317页。
- (46)[日]渡辺洋三“现代国家の行政榷”(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年)10页以下、72页以下参照。
- (47)前引(45)。
- (48)前引(43),宫崎良夫书,284页,以下参照。
- (49)行政行为撤销制度的排他性易言之行政行为的撤销权是特定的。在我国,除了原行政机关和法定的行政机关之外艰据《行政复议法》第46条(撤销决定、《行政诉讼法》第70条(撤销判决)的规定,只有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行政审判庭)可以撤销行政行为。
- (50)前引(18),藤田宙靖书,第227页。
- (61)参见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顺便指出,盐野宏始终使用的概念是“撤销诉讼的排他性管辖”而非藤田宙靖所称的“撤销制度的排他性”。
- (62)相应地肩学者将两种情形分别称为“效力覆灭遮断效果”与“违法主张遮断效果”。高木英行“行政行为の遮断効——“违法性の承继”问题を手褂かに”东洋法学第57卷第3号(2014年3月)47页参照。
- (53)[日]小早川光郎“先诀问题と行政行为”“公法の理论(田中二郎先生古稀豁念)》(上)(有斐背、1976年)384页以下参照。
- (54)[日]山本隆司“诉讼类型·行政行为·法关系”民商法杂志130卷4·5号(2004年7月)654页参照。
- (55)[日]海道俊明“违法性承继论の再考(二)”自治研究90卷4号(2014年4月)113页。
- (56)[日]高野修“违法性承继问题の再造”“公法の思想と己制度”(信山社,1999年)369页参照。
- (57)参见前引(51),盐野宏书,第101页。
- (58)[日]小早川光郎“行政法(?)下Ⅱ”(弘文堂、2005年)189页。
- (59)[日]大沼洋一“违法の承继にって”判例时报2185号(2013年7月)10页。
- (60)规划委员会认为,“根据城市规划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沛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只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取得了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只要建设单位持有该项目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就只能认定计划部门据以作出该批文的前提条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等问题均已解决,规划委员会不应当审查应由其他部门审查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第43页。
- (61)例如在杨会林等诉广州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案中,二级法院均认为,消防建筑设计审查并非规划局的法定职责,也并非规划局核发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的范围,故原告的应进行消防建设设计审查的主张不成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1097号行政判决书。
- (62)#12
- (63)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77页。
- (64)[日]人见刚“行政行为の公定力の范围”兼子仁·宫崎夫编“行政法学の现状分析(高柳信一先生古稀纪念论集)”(劲草书房、1991年)240页参照。
- (65)[日]海道俊明“違法性承紲論の再考(三)”自治研究90卷5号(2014年5月)95頁参照。
- (66)#12
- (67)#12
- ⑦前引⑩,第208页。
- (69)前引⑧,第74页。
- (70)日本有一些行政法教科书会在“行政行为”一章单设一点来探讨。例如.[日]宇賀克也“行政法概論Ⅰ行政法繈論[第三版]”(有斐閣、2009年)326-27頁:櫻井敬子、橋本博之“行政法第3版”(弘文堂、2011年)94-96頁。
- (71)日本有一些行政法教材仅在“行政诉讼法”上来处理。例如.[日]芝池義一“行政救济法講義[第3版]”(有斐閣、2006年)71-73頁:大橋洋一“行政法Ⅱ現代行政救济論”(有斐閣、2012年)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