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确认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特定法律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规定在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此后,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于198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10月4日发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国家审计署根据国务院授权相继制定了许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就是由上述法律规范构成的。几年的审计实践证明,我国建立审计制度,对财政经济活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法纪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审计制度的建立仅处于初创阶段,还很不健全,特别是还没有一部审计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审计工作中很难做到有法可依。几年来,审计工作的实践已为健全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故此,笔者意在理论联系实践,就建立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审计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牛国祥;王俊;
Email:
上一篇: 挂靠企业产权性质归属问题讨论
下一篇: 台湾投资立法几点值得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