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构成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检察监督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对自行侦查的监督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对公安侦查的监督则存在追诉主导的局限性。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该模式下,侦查讯问监督机制缺失致刑讯发生,逮捕因审查程序中法官缺位和律师参与不足而沦为追诉的附庸,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处分亦未能建立起外部审查监督机制。以上种种,致自由、财产、隐私诸权处于侦查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为实现对侦查的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约束侦查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侦查监督;同体监督;异体监督;法院审查;律师在场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韩大元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项目批准号:12JJD820003)的前期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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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根据侦查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干预程度的不同,人们一般将侦查分为“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两种。强制侦查,又称强制处分,包括逮捕、羁押、搜查、扣押、监听等干预公民人身、财产、隐私等基本权的行为。
- ②从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6条来看,所谓“严格的批准手续”,不过是“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此,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样是由侦查机关决定的。
- ③转引自龙宗智:《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 ④林钰雄:《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载《法令月刊》1998年第10期。
- ⑤该条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如下职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由此可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本身不属于侦查监督的范畴。
- ⑥但伟、姜涛:《侦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 ⑦参见刘计划:《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5期。
- ⑧陈国庆、石献智:《刑诉法再修改涉及检察机关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1期。
- ⑨参见侯宗宾:《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1-03/09/content_5132037.htm,2013年9月10日最后访问。
- 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张辉等冤案的教训极为深刻,这些冤案都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不规范侦查的结果。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2页。
- 参见刘计划:《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 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8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 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警关系课题组”:《检警关系现状与问题的调查分析》,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
- 参见前引,刘计划文。
- 左卫民、赵开年:《侦查监督制度的考察与反思——一种基于实证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
- 龙宗智:《我国检察学研究的现状与前瞻》,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 李建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自我约束与外部制约》,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 或许“同体监督”、“自我监督”本身就是伪概念,一个诉讼主体内的分支之间是否构成监督,这是大可质疑的。是不是所有公权力机关都可以主张通过这种同体监督来拒绝外部监督呢?
- 参见龙宗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 200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竟然要求各级检察院“自查自纠”。
- 参见李丽、王晨:《公安局局长接受检察院讯问时死亡》,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13日。
- 参见姚祯发:《湖北一受贿干部异地受审时死亡死因尚未查明》,载《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8日。
- 前引18,李建明文。
- 需要指出的是,上级审查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行推出的改良举措,并无法律依据,合法性值得怀疑。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对上述改良措施予以吸收,表明立法机关未予认可。
- 参见刘计划:《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 参见前引20,龙宗智文。
- 参见林钰雄著:《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页。
-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了多个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文件,如2003年9月2日通过、2004年7月5日修订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2005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2012年10月29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等。前两个文件因后一个文件的实施已失效。
- 前引18,李建明文。
-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 Vgl.nur Kramer,Grundbegriffe des Strafverfahrensrechts,1997,Rdnr.98.转引自前引▽,林钰雄书,第11页。
- [日]土本武司:《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舆、宋英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4页。
- 前引④,林钰雄文。
- 前引12,刘计划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目的在于促进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 2002年、2004年、2008—2010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都提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011年、2012年则提出“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013年更提出“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 参见前引26,刘计划文。
- 陕西省米脂县人杨东山在2007年2月15日晚上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强奸罪为名刑事拘留。几个小时后,杨家人得到通知:杨东山被打死在看守所。公安机关的解释是,杨东山是被同监舍的嫌疑人打死的。杨家人对死因产生怀疑。3月12日,杨家人被迫在检察院领导的陪同下与该县公安局签订了《经济补偿协议》:甲方(公安局)一次性补偿乙方(杨东山家人)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子女教育费等共计23.88万元,乙方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纠缠。参见《死亡之后的非常协议》,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编:《今日说法2007.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 前引26,刘计划文。
- [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载《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 前引17,龙宗智文。
- 前引16,左卫民、赵开年文。
-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77页。
- 前引20,龙宗智文。
- 参见李建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 参见[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3页。
- 参见高峰:《欧洲人权法院视野下的检察官中立性问题——兼论检察官行使强制处分权的正当性》,载《犯罪研究》2006 年第1期。
- 参见陈运财:《刑事诉讼与正当之法律程序》,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240页。
- 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351页。
- 参见刘计划:《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5页。
- 前引51,刘计划文。
- 前引28,林钰雄书,第117—118页,第132—156页。
- 前引17,龙宗智文。
- 前引16,刘计划文。
- 域外存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的实践,而在我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在场,无不体现出监督法律关系的倒置状态。
- 新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而代之以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规定。这是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发展进程中取得的一项重大进步。
- 2013年8月26日,全国律协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 参见杨柳:《樊崇义讲述刑事诉讼三项制度的诞生》,载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106/t20110614_555944.html。所谓三项制度,即是指“侦查讯问全过程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同步进行”。
- 参见刘计划:《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期限应予缩短》,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3期。